谎称在校研究生,编造德国留学行程!一女子在交友网站伪装背景,婚后诈骗丈夫15万

近日,吉林省集安市公开的一则起诉书显示,一名女子通过在交友网站伪装背景,结婚后诈骗丈夫15万,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悉,2020年5月,家住吉林省长春市的肖某某在某社交软件上结识田某甲,一年后与其结婚,并虚构自己是在校研究生。

次年12月,肖某某又编造了“德国留学行程”,以此为理由离开田某甲。2022年1月,她称在德国感染新冠,需要治疗并购买特效药,先后两次诈骗田某甲及其父母的钱财共计152503元,其中98260.48元用于偿还自己和田某甲名下贷款,剩下54242.52元被其挥霍。

另外,在肖某某和田某甲的婚姻存续期间,她与郑某某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同居,还在一社交软件上结识刘先生,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和他同居。

吉林省集安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网友们直呼三观尽碎,认为女子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等待她的不仅是道德的谴责,还有法律的严惩。

图源:网络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易燕律师分析认为,就本案而言,肖某谎称在德国留学且得了新冠,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涉案金额已达到其所在的吉林地区数额巨大的情形,已经涉嫌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易燕律师同时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款的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本案中,肖某某与田某某系夫妻关系,属于刑法上的近亲属,如果田某某对肖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则可以不按犯罪处理。

“但实际上,只要诈骗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构成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即构成诈骗罪。行为人能否构成诈骗罪,与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夫妻之间,或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没有必然联系。”易燕说。

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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