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自制枪支非法狩猎,法院: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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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生动物

  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两人竟自制枪支

  进行非法狩猎

  案情回顾

  邹某某、郭某某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在网上购买了射钉枪、钢珠等枪支配件,并将这些配件改装成自制枪支,用于打猎。经鉴定,邹某某、郭某某改装的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改制射钉枪,认定为枪支。

  2023年1月,被告人邹某某、郭某某各携带一支改制的射钉枪和弹丸,四次前往井冈山市某山场非法狩猎。

  2023年1月13日,被告人邹某某猎获野生麂子一只,捡到一只他人放置绳套套死的野生麂子,两只麂子均被邹某某、郭某某带回家中剖杀、分食。经鉴定,小麂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某、郭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分别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改制射钉枪各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被告人邹某某、郭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被告人邹某某、郭某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调查评估意见,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邹某某、郭某某数罪并罚,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不仅破坏自然环境

  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请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

  切勿心存侥幸心理

  转自:井冈山市法院

来源: 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