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临沂多人被处分!

01

临沂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关于5起基层治理不良现象

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开展8月全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持续整治基层治理不良现象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作风顽疾,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持续培树新风正气,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高新区园区建设办公室庞叶洲在办理12345热线工单中存在推诿扯皮问题。

2023年5月,园区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庞叶洲在办理“要求落实中晟世纪城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属哪方”工单中,未经实际了解,仅凭主观臆断和办理经验将工单多次回退。在该工单办理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工作人员杨凯未按规定程序回退工单、超时回退,影响工单办理速度。2023年6月,庞叶洲和杨凯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其分管领导孙玉标和郑树坤分别受到谈话提醒处理,园区建设办公室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高新区罗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聘)杨文星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辖区内违法洗沙场未被及时发现,被省督察组督察发现问题。

2023年4月,省督察组在高新区督察发现罗西街道存在三处违法洗沙场,杨文星作为街道分管生态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在全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和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中,对自身职责认识不到位,将“机制砂、矿产资源加工、砂石开采加工”类“散乱污”企业排除在摸底排查范围之外,致使辖区内存在三处违法洗沙场未被及时发现。杨文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杨文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街道、村居其他7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3.高新区马厂湖镇东墩村党支部书记武汉福利用职务便利,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2020年5至2022年8月,武汉福在担任马厂湖镇东墩村党支部委员(主持党支部工作)、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财经法规,未将本村环卫费、土地承包费足额上交至镇农经站,存在坐收坐支行为。2022年2月,武汉福利用担任东墩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村土地承包费2万元归个人使用。截至核查,武汉福将该2万元归还。2023年7月,武汉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职责不到位,东墩村党支部委员路士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东墩村村委委员张振伟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4.高新区罗西街道蜈蚣三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聂庆光违规为他人办理二孩生育申请出具虚假证明问题。

2012年9月,高新区罗西街道蜈蚣三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聂庆光违规为他人办理二孩生育申请出具虚假证明。2023年5月,聂庆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临沂第二十八中学副校长李振海违规办理学生入学问题。

2022年6月至同年8月,李振海明知某学生入学相关证明材料系虚假材料,不符合临沂第二十八中学入学条件,仍违规帮助其顺利进入临沂第二十八中学就读。2023年4月,李振海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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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关于3起乡村振兴领域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开展8月全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持续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高新区马厂湖镇大姜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忠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2003年5月至2005年5月,李忠玉利用担任大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本村收取的土地承包费40万元截留归个人使用。截至案发尚有32万元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2023年4月,李忠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其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违纪所得予以责令退赔。


2.高新区马厂湖镇黄泥岗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依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问题。

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马厂湖镇黄泥岗村村委先后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两份道路硬化合同,由该公司承包本村道路硬化工程。后因工程款纠纷,2019年7月,经法院调解,黄泥岗村村委按调解协议支付工程款,并支付利息7万余元。2019年12月,时任黄泥岗村党支部书记王依仙经与该公司施工负责人李某某协商,施工方退回本应黄泥岗村委支付的利息7万元。上述7万元退回后被用于村集体支出,相关收支未记账。2022年12月,王依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高新区罗西街道张岑石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张善奎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

2017年9月张善奎购买汽车一辆,供村集体和张善奎个人长期使用,车辆产生的燃油、保险、维修、违章罚款等2万余元费用在村集体报销。2022年11月,张善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责令退赔。


来源: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临沂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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