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走进三江源!这里不仅有国家公园,还专门设立一个检察院……

——青海检察机关守护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纪实


世界屋脊、江河之源、中华水塔、地球第三极……人们赋予青藏高原的一系列别称,彰显出它对中国乃至全世界的重要意义。当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倾力守护青藏高原,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已上升成为国家战略,凝聚为高原人的崇高使命感。


为呵护这片辽远广袤高原,检察机关做了什么、在做什么、还将做些什么?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前夕,《检察日报》记者跟随青海检察官走进高原腹地的三江源地区,在这片天和地、云和水都极亲极近的土地上,采撷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职守护高原生态的故事,感受检察人在青藏高原上的倾情奉献、最新成绩和长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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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点儿的这头来自可可西里查乌马地区,大一点儿的来自昆仑山南麓。你看,种群不同,它们表现出来的野性程度也不一样……”


8月8日,在坐落于西宁野生动物园内的青海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看到两只涉案的野牦牛幼崽发育状况良好,青海省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姜波开心地同记者讲起了它们的“身世”。现在,两只小家伙已有一岁多了,一只乖乖卧着,一只兴奋地跟几头羊驼在追逐嬉戏。姜波耐心询问着它们的近况,当饲养员讲到成年后的它们不一定有能力重回栖息地生活时,他的脸上泛起了一丝忧虑。


通过对“7·06”“7·13”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野牦牛)案的成功追诉,成立不久的三江源地区检察院闯出了“名头”,而青海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也正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知与认同。其实,对长年守护和巡回在高原的检察人来说,“野牦牛案”只是呈现其全部工作与艰辛的一个小小窗口罢了……




玛多:“鱼”的故事




8月10日,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


高原群山环抱之内,深青的湖面、翠绿的草地、低垂的云朵,悠闲的鸟类,徜徉的藏羚羊和藏野驴……夏季的扎陵湖、鄂陵湖区美不胜收。相传这里是当年松赞干布迎娶文成公主的地方,但你可知道,这里也曾是一处案发现场?


“藏民没有捕食鱼类的传统,可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跑到这里非法捕鱼,销售牟利。”担任生态管护员的当地村民才智多杰告诉记者,正是由于管护员及时发觉,一起非法捕捞案浮出了水面。重返案发现场,向当地检察干警、公安人员、管护员了解湖区保护最新情况,进一步深入研究案情,是姜波来此的主要工作。


姜波介绍,2022年7月3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张某某在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黄河源园区的鄂陵湖内非法捕鱼时,被生态管护员发现并报警,公安人员现场查获300余公斤黄河上游特有鱼种——野生花斑裸鲤。据此,公安机关成立“8·01非法捕捞专案组”,并将案件线索提交至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商请该院办案团队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取证。


经查,2022年7月,李某某、张某某将多次在鄂陵湖非法捕捞的4800余公斤的花斑裸鲤运销至田某某、蒋某某处,后田某某将其中的4000余公斤分别销售给薛某某、张某某等15人,由薛某某、张某某等人在西宁等地兜售。侦查期间,公安机关还在田某某的冷库中发现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拟鲶高原鳅、极边扁咽齿鱼。综上,李某某、张某某等19人,上下游间形成了“捕、购、销”一体的犯罪链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专家作出的《鉴定评估报告》,本案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评估费用共计100余万元。


“经过最后的确认,我们决定近期对本案19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姜波说。


8月12日,巡回检察组与玛多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黄河上游的鄂陵湖畔一起非法捕鱼案的案发地,向当地公安民警、生态防护员了解当地黄精保护新措施和生态恢复情况。


玛多县城海拔4300多米,是青海省最高的一座县城。


来到这里的检察院,记者吃惊地看到,发生于2021年5月22日的那场7.4级大地震,对该院的影响至今犹存。由于原有的办公楼还未重新加固装修完毕,干警们两年来一直挤在一排狭窄的简易钢化房内办公,唯一可用的公共厕所是座旱厕,而且,全院仅有的15个编制还处于缺编状态。就在这样条件简陋、人力单薄的情况下,该院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干出了亮眼的成绩:在这里,果洛州首个县级院驻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站挂牌成立了;游客擅自进入冬格措纳湖国家湿地公园红线保护区内游览、危害湿地生态环境的隐患也消除了……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果洛,关于“鱼”的故事还有不少。例如,针对近年来三江源地区放生外来鱼种行为不断增多的情况,果洛州两级检察机关开展走访调研,与相关行政机关充分沟通协商,共同研判“乱放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与威胁,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放生放流办法出台。2020年9月,果洛州委、州政府出台了《果洛州放生放流审批管理办法》《规范民间放生放流管理办法(试行)》,填补了当地对民间放生放流行为管理措施的空白,也开创了青海省制定民间放生放流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先例。


当然,在果洛,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领域远不限于“鱼”;在青海,“鱼”的故事也远不限于果洛地区。


果洛州检察院副检察长万玛冷智告诉记者,去年8月,青海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到果洛州调研,跑遍了果洛六个县检察院和两个生态保护联络站。查庆九调研时最关注的问题,就是检察机关怎样在保护好黄河源头中发挥职能作用。如今,对危害环境资源违法犯罪“零容忍”,充分发挥“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制度优势保护三江源生态,这些理念在当地早已深入人心,正在化为检察官们扎实、生动的司法实践。


这次果洛之行,姜波还同玛沁县检察院干警、当地检察联络员一道,实地巡回检察了阿尼玛卿山主峰冰川的保护情况。经过研判,他当天就向属地检察机关移交了一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8月10日,青海省检察院、三江源地区检察院组成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组,与玛沁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该县阿尼玛卿地区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图为检察官向当地公益联络员详细询问情况。




曲麻莱:“牛”的故事




“玉树全州目前约有野牦牛16000头,曲麻莱就占了12000头左右。”


告别果洛,记者跟随姜波于8月12日来到同样“高高在上”的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通天河上游河段谷宽流急,已初具“万里长江”的气势。由于地势高,这里成了野牦牛繁衍生息的理想区域。


曲麻莱县森林公安局局长秋松多杰告诉记者,野牦牛作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其种群基因的纯洁性面临许多挑战。如网上短视频流传的“野牦牛下山抢亲”现象是真实存在的,山上求偶的“决斗失败者”也可能主动下山加入家牦牛群,这些都会造成家、野牦牛杂交;还有,就是不法分子非法猎捕野牦牛幼崽贩卖给饲养户用于“改良品种”的问题。秋松多杰还对记者“科普”道:家、野牦牛杂交产生的第一代牦牛叫F1代、第二代叫F2代……统称为“野血牦牛”。


秋松多杰这番话,让记者理解了姜波在“野牦牛案”成功办理后心存的忧虑,也体会到青海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动开展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的紧迫性。


事情还要从“7·06”“7·13”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说起。


2022年6月11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109国道某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越野车内,驾驶人顿某和8头野牦牛幼崽当场死亡。经查,在此之前,顿某与索某在可可西里的查乌马地区猎捕了8头野牦牛幼崽,顿某驾车前往格尔木市销售,途中发生车祸。


为此,青海省公安厅森林(国家公园)警察总队成立专案组,于7月6日立案侦查。侦办过程中,专案组又发现了达某等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线索,于7月13日受案并立案侦查。经查,达某、果某、丹某、白某某布等人先后两次在查乌马地区非法猎捕12头野牦牛幼崽。7月底,公安机关邀请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开展引导侦查取证工作。


据了解,两案所涉20头野牦牛幼崽,除了1头已在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冻泉保护站予以放归、1头被运送到青海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外,其他18头均已死亡。为确定涉案经济价值,精确计算犯罪嫌疑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委托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专家团队进行评估。经深入调研、科学论证,该所出具了全国首份《野牦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值鉴定评估报告》,确定两案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00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值79万余元。


今年2月27日,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就两起案件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年5月9日、10日,法院分别对两案作出判决:索某等8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合计并处罚金45万元,判令索某等人共同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共计79万余元,承担鉴定评估费8.8万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两案8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至此,青海省乃至全国首例涉案价值大、作案人数多、涉案野牦牛幼崽数量多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审理终结。两案成功办结并经媒体报道后,产生了巨大社会反响,新成立的三江源地区检察院也得到越来越多人的知悉和肯定。


案子成功办结了,但由其揭开的野牦牛保护领域存在的隐患,引发了检察官的深深忧虑:本案中,有12头野牦牛幼崽被非法运往曲麻莱的两家牦牛专业合作社。这一次,巡回检察组重返曲麻莱,为的就是跟踪“野牦牛专项”的推进情况。


检察官深入牦牛养殖机构了解“野牦牛保护专项”进展情况。


“曲麻莱县共有9家牦牛养殖单位,截至目前,我们已完成了对9家机构的摸排走访,并逐家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其合法、科学经营和管理”。


曲麻莱县检察院检察长尼玛介绍,今年4月21日,该院组织召开了一场“检+N”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协作会议。会议邀请国家公园、县森林公安局、畜牧局、野牦牛养殖合作社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也受邀参会。会上,该院副检察长旦增达杰向与会人员介绍了《青海省检察机关强化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及玉树州检察院的保护野牦牛倡议书(藏汉双语版)。会后,该院与参会单位签署了野牦牛保护协作机制,各方将通过联合巡查、宣传工作,推动形成野牦牛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合力。


持续推进“野牦牛专项”,这在青海检察机关已形成共识与合力,这项工作也正在赢得相关行政机关的支持,凝聚更大合力。在西宁采访期间,青海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罗珺告诉记者,野牦牛保护涉及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乃至交通运输等多领域行政执法部门,该院正积极与青海省有关厅局加强联络磋商,力争尽快建成广泛、深入的合作机制。




杂多:“熊”的故事




杂多,意为“杂(扎)曲河源头”,而杂曲河就是澜沧江的上游。由于地处玉树州南部,虽是青藏高原腹地,这里的山水、动植物和阳光,却都散发着浓郁的“南方味儿”。


8月13日,在昂赛大峡谷深处,杂多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玉辉指着杂曲河岸边的一排平房告诉记者,其中的一间,是检察院的生态检察联络室。同行的当地森林公安局昂赛保护分区派出所所长冶生华介绍,这个山谷周边,是棕熊、雪豹等凶猛野生动物经常出没之所。


随着高原生态不断优化,野生动物致周边居民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事故开始多了起来,在杂多,致害动物主要是棕熊。冶生华说,公安执法中,他们原来主要是保护野生动物,如今对于野生动物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情况,他们则是人和动物“两头”都得护着。而“熊出没”问题近年来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与当地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办案密不可分。


8月13日,巡回检察组来到玉树州杂多县昂赛大峡谷开展巡回检察,了解当地环境资源保护措施和生态检察室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5月,杂多县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时发现,近三年来,三江源国家公园澜沧江源园区内熊、狼等野生动物造成牧民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案件频繁发生,而各乡镇普遍存在牧民群众对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补偿制度不知晓、不了解的问题。


杂多县检察院检察官正在用无人机勘查当地生态保护状况。


针对上述问题,检察院向该县7个乡镇政府和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对野生动物致害问题的监管职责,做好对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制度的落实工作,保障受害群众在出险后及时获得补偿。


上述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很快行动起来,及时为全县7万多名牧民办理了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工作,保障受害群众及时获得补偿;此外,在野生动物频繁活动区域设立警示标牌73处;为国家公园园区内所有生态管护员统一发放巡护服装,每个乡镇管护站配备巡查车辆、摩托车等装备,不断加大巡护工作力度。


针对“熊出没”类案,切实预防和解决野生动物致害问题,成为青海检察机关成功推开的又一场专项治理工作。


几天前在果洛采访时,记者一行也了解到类似的案例:2022年8月,该州班玛县检察院针对多个乡镇发生熊、狼等野生动物闯入牧户家中毁坏财物的情况,邀请全县8乡1镇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草、森林公安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野生动物致害防范公益诉讼工作磋商会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或磋商函后,积极推动问题整改。青海省林长办还将这份检察建议向全省林草部门通报,督促切实加强全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属地检察办理的是个案,专项治理针对的是类案,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助力其间,这样一来,青海全省的生态保护检察工作迅速下成了一盘活棋。特别在一些专项工作中,地区之间相互启发与借鉴,使得专项治理效果迅速蔓延开来。


例如,即将离开杂多时,刘玉辉给记者讲了一个“杂多版”的野牦牛故事。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百丈布刚生在本县某村挂职第一书记期间,了解到当地一家牦牛养殖机构花了100多万元,从曲麻莱购买了35头牦牛幼崽,但买来后发现这批幼崽很难人工饲养,很快就死得仅剩6头了,养殖机构蒙受严重损失。联想到“野牦牛专项”,百丈布刚生把这一情况向院里作了汇报。不久,杂多县检察院召集了一次“检+N”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协作会议,推动形成野牦牛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合力。


“至于这批小牦牛的‘真实身份’究竟如何,目前我们已委托相关机构在进行鉴定了。”刘玉辉说。


“要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上再加力!”


8月17日至18日举办的青海省检察长研讨班再次强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常态化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形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工作成果和制度成果,助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


不捕率、不诉率不是越高越好,诉前羁押率也不是越低越好……对最高检新修订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查庆九感触很深。他告诉记者:“在办理生态保护领域案件中,青海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时坚持依法从快从严原则,为的是以此向全社会释放出一个鲜明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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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手记:


跟随巡回检察官匆匆走过一趟,记者不禁感叹三江源的辽阔。而这,只是青海省的一部分,整个青藏高原之一角。当前,在西藏、青海、新疆、甘肃、四川、云南等省区,无不活跃着悉心守护青藏高原的“检察蓝”。


当然,除了鱼、牛、熊等野生动物,高原的山、水、林、田、草、矿、冰等自然环境和资源,也在逐渐地被纳入检察机关倾情守护的范围之内。


记者欣喜地看到,发挥检察职能守护青藏高原生态,“检察蓝”正在形成合力:无论是县域、州市之间还是高原所涉各省、自治区之间,各种检察协作机制正在快速建立;而检察工作也正在逐步得到立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乃至全社会的认知、认可与支持,更大、更广的合力正在形成之中。


最令人感动的,是在世界上最高的青藏高原深处,属地检察官的常年坚守、巡回检察官的辛苦奔波。胸怀国之大者,守护“中华水塔”,在这里绝不是一句空话。


“我今年55岁了,接下来的几年,我一定会继续在这片高原上巡回!”


姜波这样对记者说。


链接

守护青藏高原的检察创新


@新机制:发生在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水污染、自然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等生态环境问题,往往具有跨流域、跨地域、跨领域的“三跨”特征。针对这一特点,2022年2月开始,在“一片”(三江源地区)、“一圈”(环青海湖地区)、“一线”(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三个区域,青海省检察机关试点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探索以“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解决“三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新路子。


@新机构:2021年12月1日,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该院负责管辖全省境内发生的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全省境内发生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等。该院现已组建3个专业化办案团队,负责“一片”“一圈”“一线”巡回检察工作。自去年6月1日以来,该院已办理一审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93件17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8件。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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