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25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陆玉春主动投案自首


近日,经劝返,外逃25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陆玉春主动到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监委投案,并如实交代了涉嫌犯罪及潜逃的事实,等待法律的从宽处理。

陆玉春到鹤庆县监委投案照片

陆玉春,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鹤庆县城郊乡(现鹤庆县草海镇)财政所原所长。1998年9月,陆玉春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后潜逃。同年11月17日,鹤庆县检察院对陆玉春涉嫌贪污一案立案侦查。2000年4月12日,鹤庆县检察院对陆玉春决定逮捕,同年4月29日,公安机关对其开展网上通缉。因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6月,鹤庆县检察院将陆玉春案移交鹤庆县监委办理。

陆玉春交代,25年来,自己在云南、新疆、青海、西藏、内蒙等地漂泊躲藏,过着非人的日子,父母去世无法尽孝、孩子成长以及成家都无法参与,愧为人子、愧为人父。如果当初能够正确面对自己的错误,即使被判刑可能也已经服刑结束出来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了。面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劝返政策,为了从普洱市回来投案自首,也害怕半路被抓后主动投案的事实得不到认定,陆玉春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车,每天半夜赶路40多公里,白天找可以隐藏的地方躲起来,历时半个多月、行程600多公里才回到鹤庆。

陆玉春主动投案自首,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宽严相济的政策。我们再次正告外逃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追逃决心坚如磐石,无论你逃到天涯海角,无论逃多久,都要一追到底。如果选择主动投案自首,纪检监察机关会依法给予从宽处理的政策。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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