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科学运用案件质量评价指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印发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青海省检察院日前出台《关于科学运用案件质量评价指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推动全省检察机关科学运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优质高效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青海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


要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紧盯影响青海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针对当前工作的迫切需要,采取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的具体举措,推动办案结构不断优化,案件质效明显提升。


要突出发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全面评价、整体评价、组合评价、实绩评价的作用,推动依法履职、能动履职、融合履职,选取最能反映办案质量、体现法律监督职能的18项重点指标,逐项对照制定具体的达标举措。


要坚持尊重规律、实事求是,突出统筹好“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进一步明确工作定位和目标。


《实施意见》结合青海省情定位及检察重点工作、中心工作,新增三项本地化特色指标,引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高质量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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