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开发商破产清算!

12月5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

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我院裁定受理了山东汉德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以随机方式公开选任案件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汉德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焕汉,股东为:王焕汉、阮碎荣、谢作伟、王焕瑞。注册地址:兰山区通达路与金六路交会处(金雀山街道付屯社区)。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至2021年4月2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编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中临沂地区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中午12:00止

2.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表(见附件)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重整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A.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B.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C.是否办理过破产清算案件);

(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4)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

(5)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

(6)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提供的资料一式三份(纸质版+光盘刻录电子版)。

2.报名数为两家以上时,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候选管理人请指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根据本院通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准时到达本院参加摇号,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摇号的管理人机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届时经摇号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再从剩余的机构中摇号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如符合条件申报机构数量不足两家,本院将从破产管理人名册中一级管理人资质的机构中随机抽取。)

联系人:临沂中院技术室朱刚 8128120

特此公告!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5日

扩散!周知!

举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