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起“四风”问题被通报!过年了,这些礼千万不能收!

春节期间阖家欢聚,走亲访友带点小礼物实属正常,但党员干部要注意,收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甚至是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所谓“小意思”,不仅可能触犯党规党纪,还可能让自己背上“人情债”、埋下“大隐患”。

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四期(共66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这些“前车之鉴”告诉广大党员干部,绷紧纪律弦,这些节礼不能收!

第一期(共16起)

1.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原主任孙庆亮私车公养等问题。

2016年8月至2018年3月,孙庆亮利用管理公务用车的工作便利,多次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合计花费18813.32元;2次用公款为其私家车保养,合计花费525元;1次用公务加油卡套现20000元,并据为己有。2018年5月,孙庆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辽宁省纪委监委)

2.吉林省乾安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德森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赵德森以办公室、小型会议室、阅览室、装备室等名义,为自己配备使用一间95.21平方米办公用房,超出标准面积77.64平方米。2018年12月,赵德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该局纪检组组长唐卫发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办公用房已整改到位。(吉林省纪委监委)

3.福建省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单位在制止违法围堰过程中履职不力等问题。

2016年10月,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村委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400亩湿地承包给他人用于水产养殖。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承包人在湿地范围内擅自挖滩涂围堰2130米,致使湿地遭受破坏。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作为主管部门,未有效履行职责,仅将问题转交给晋江市有关部门处理,对后续工作没有及时跟踪督促;晋江市农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湿地所在地陈埭镇镇政府,履职不力、作风拖延,未有效制止违法围堰行为。2018年8月,泉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副站长纪剑锋(时任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主持工作,2018年1月调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主持工作)李意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泉州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李丽玲(分管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晋江市政府、陈埭镇政府以及晋江市农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的6名有关人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诫勉谈话。(福建省纪委监委)

4.湖南省郴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何亚红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5年,何亚红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拜年”“拜节”名义所送红包礼金、购物卡共计2.6万元;2012年、2013年下半年,何亚红先后两次套取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春节走访送礼。鉴于组织审查期间,何亚红主动交代违纪事实,并退缴违纪所得,2018年10月,何亚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监委)

5.广东省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卢祖训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7年的春节期间,卢祖训在任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长扶派出所和董石派出所所长时,多次违规收受某木材老板所送年节“红包”共计1.9万元。卢祖训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8年10月,卢祖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广东省纪委监委)

6.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恒通有限公司综合部原副经理陈勋寿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庆事宜问题。

2017年5月1日,陈勋寿违反当地规定,在没有履行报备手续的情况下,在玉林市某大酒店为其子陈某某大操大办婚宴,宴请人数530人,共设酒席54桌。2018年6月,陈勋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7.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王恩亮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2018年6月,王恩亮邀请8名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其本人婚宴并收受礼金13800元;2018年7月,王恩亮在项目审批工作中违规收受服务对象以“婚庆红包”名义送的1000元礼金。王恩亮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王恩亮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海南省纪委监委)

8.贵州省安龙县林业局党组书记王春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5年和2016年的春节前夕,王春福在任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分两次违规收受他人送的8000元现金、高档香烟4条、高档白酒2瓶。2018年10月,王春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贵州省纪委监委)

9.陕西省西安市文物局钟鼓楼博物馆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李强和王磊先后担任该馆党支部书记、馆长职务期间,于2014年2月至2016年12月,违规发放各类加班费,共计258.54万元;2016年超范围发放春节福利,共计5.84万元。2018年5月,王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陕西省纪委监委)

10.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电视台台长郝永剑公款购买赠送礼品问题。

2014至2015年,郝永剑多次安排工作人员购买茶叶赠送他人,花费共计2.1万元,经郝永剑签字同意,虚开发票公款报销。2018年2月,郝永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退赔。(陕西省纪委监委)

11.甘肃省会宁县副县长张维峰违规收受高档香烟问题。

2017年12月,张维峰任会宁县副县长以来,违规收受高档香烟17条,价值13500元。由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15日,张维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监委)

12.甘肃省西和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东山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和土特产问题。

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李东山违规安排公款吃喝16次,支出24860元,其中李东山本人参与公款吃喝15次;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和土特产支出32703元,其中李东山个人使用土特产计价480元。由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李东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甘肃省纪委监委)

13.青海省果洛州人民医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州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华旦同财务科科长谢竹萍、会计张育萍、出纳张瑞英商量后,在张瑞英个人名下开设账户,并违规存入所收房屋租金149.29万元,用于本单位职工加班补贴、用餐补助及其他单位性支出。2018年10月,华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分管财务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王金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育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谢竹萍、张瑞英分别受到政务降级处分。(青海省纪委监委)

14.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甘城乡吴埫村村委会主任马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8年2月,马涛为其购买的汽车举办庆车宴,邀请亲朋好友及其服务监管对象共70人,收受礼金3.72万元。2018年10月,马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收受礼金。(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布克赛尔县原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国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6年中秋、春节期间,杨国安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为拉近关系所送礼金、购物卡折合共计4万元。2018年3月,杨国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所涉款物均已收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原党组副书记、主任叶尔扎提·卡日拜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2月、2016年6月,叶尔扎提·卡日拜先后2次违规使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请费用共计3400元。2018年7月,叶尔扎提·卡日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涉款物均已收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第二期(共16起)

1.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党委副书记张晓初、镇水利站站长鲁国东等人在污染防治工作中慵懒怠政、工作失察失职问题。

2018年,天津市委督查组发现,蓟州区出头岭镇小稻地村1号坑塘内有废旧沙发、废旧车辆等生活垃圾漂浮物长期未清理,导致该坑塘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同时,坑塘西侧和北侧有大量废旧菌棒等生产垃圾,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张晓初作为该村包片领导,对坑塘环境没有定期检查和督促整改,监管职责缺失,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鲁国东作为该村包村干部、该坑塘环境卫生监督巡查具体负责人,日常巡查流于形式,失职失责,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8月,张晓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鲁国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天津市纪委监委)

2.辽宁省抚顺县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原副局长兼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刘英堂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8年春节前,刘英堂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刘某所送香烟2条以及礼金2万元,刘英堂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刘英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被免去县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兼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退还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收受香烟被折价追缴。(辽宁省纪委监委)

3.吉林省白山市公路建设收费总站站长张亮违规配备使用超标车问题。

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张亮在明知本单位公车因超标长期停用封存情况下,擅自决定启用该车用于其日常办公。2018年11月,张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监委)

4.浙江省兰溪市民政局社救福利科科长舒兴旗慢作为问题。

舒兴旗在负责审批各乡镇上报的最低生活保障业务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进行认定。2017年12月以来,舒兴旗共超期限核对认定低保申请300余名,造成低保申请人延迟享受低保待遇的有200余名,损害了群众利益。2018年11月,舒兴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监委)

5.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原局长徐春雷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中行动少落实差问题。

2016年3月,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根据上级要求,雨山区政府领导批示该项工作由区文体局负责,但区文体局在落实工作过程中,既未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也未明确具体责任部分,并且未经请示擅自上报10个建设点。2016年5月至11月,区文体局也未开展专项检查,徐春雷仅通过电话,或其他会议期间与乡镇(街道)负责人进行口头沟通,造成该项工作推进迟缓。2017年8月,徐春雷因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监委)

6.福建省建宁县经信局节能中心主任兼建宁县顺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正祥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

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余正祥以降温费、星期六加班补贴、慰问金等名义,违规领取津补贴共计56310元;以购买工作鞋、工作服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40200元,其个人领取4800元。2018年5月,余正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福建省纪委监委)

7.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德文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8年春节前,黄德文驾驶悬挂警用牌照的执法执勤车辆在宜昌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后,未按照规定将车封存,擅自将车开回其居住小区,直至节后上班才驾驶该车返回兴山。2018年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周五),黄德文擅自驾驶公车回到宜昌家中,至4日(周日)晚才驾车返回兴山。2018年3月8日(周四),经院办公室审批,黄德文带领工作人员赵某一起驾驶公车参加第二天宜昌中院的会议,会后黄擅自驾驶公车回家,至12日(周一)才驾车返回兴山。黄德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监委)

8.湖南省江永县松柏瑶族乡人大副主席兼计生办主任唐能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6年上半年至2017年底,唐能文任松柏瑶族乡人大副主席兼计生办主任期间,安排松柏瑶族乡计生办工作人员通过虚开食堂发票、宣传广告费、办公用品发票、租车费等方式虚列开支用于给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发放年终补贴86800元;违规用公款购买和赠送花生、水果、腊肉等农副产品。2018年8月,唐能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相关人员违纪所得已退缴。(湖南省纪委监委)

9.广东省阳山县杜步镇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胡素文在低保户申请工作中不作为问题。

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胡素文在负责杜步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全面工作期间,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低保户的入户实地调查、访问等工作,致使该镇不符合条件的8户村民获取了低保资格并领取低保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胡素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广东省纪委监委)

10.四川省茂县粮食购销公司经理周建国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周建国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其亲属承担的餐饮费用共计5520元;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周建国重复报销个人出差生活补助共计6498元。2018年9月,周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四川省纪委监委)

11.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尹全林抄袭他人材料问题。

2017年2月,尹全林对待组织生活不重视不严肃,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在召开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的过程中,不按要求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因所撰写材料不符合要求,抄袭该镇班子成员史某某的对照检查材料,仅修改了个人事项说明部分,其他的内容原封不动从中抄袭即作为自己的对照检查材料上交,在党员干部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尹全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贵州省纪委监委)

12.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农业结构产业化经营和生物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自刚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11月,嵩明县农林局科教科牵头组织举办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主体带头人培训班,并于2017年3月13日至3月25日,分两批到四川蒲江等地进行实训,由嵩明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和嵩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期间王自刚作为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借培训之机到都江堰、武侯祠旅游。王自刚带队并参加第一批实训,两批培训共103人,公款购买景区门票1.751万元。2018年6月,王自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门票费用被追缴。(云南省纪委监委)

13.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吴鹏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18年4月,吴鹏在办理强制执行案件期间,接受当事人所送购物卡3张,共计价值3000元。2018年9月,吴鹏受到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陕西省纪委监委)

14.甘肃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王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及宴请问题。

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王剑接受平凉市某司法鉴定所负责人邀请,前往张掖、酒泉、嘉峪关、敦煌、瓜州等地旅游,住宿、景点门票等费用由该司法鉴定所负责人支付。旅游期间,又违规接受张掖、酒泉等地司法鉴定所负责人宴请。2018年10月,王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监委)

15.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徐德伟参加公款宴请、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问题。

2017年7月,徐德伟参加某公司总经理索某安排的宴请。2017年4月,徐德伟随某担保公司赴三亚旅游,在三亚期间住宿费、门票及其他费用4103元由该担保公司承担。2018年11月,徐德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缴相关费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陈勇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陈勇多次接受陈某、曹某等多名律师为拉近关系组织的宴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陈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陈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第三期(共17起)

1.北京市丰台区地方税务局长辛店税务所主任科员殷立东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殷立东在担任右安门税务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期间,多次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参加聚会、回老家等。殷立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监委)

2.天津市和平区房屋修建服务站站长隆涛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等问题。

2014年至2018年,隆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五次接受工程分包商出资和安排,前往山西、云南等多地旅游。同时,隆涛还多次接受工程分包商提供的宴请、足疗等活动安排。此外,隆涛还存在向有关领导赠送礼金2万元的问题。2018年12月,隆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天津市纪委监委)

3.河北省武安市卫生教育学校副校长白为华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12月,白为华以考察为名,使用公车到四川旅游四天,旅游费用在原工作的卫生院报销。组织调查期间,白为华退还了违规报销的费用。2018年7月,白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监委)

4.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东胜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马云鹏公车私用问题。

2018年8月18日至9月18日,马云鹏要求本单位司机范某每天驾驶乡政府应急专业车接送其上下班。2018年11月,马云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吉林省纪委监委)

5.江苏省灌云县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科副科长任义鹏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8年6月21日,任义鹏违规接受辖区内某企业工作人员邀请,当晚在该企业食堂与相关管理服务对象聚餐并饮酒。2018年6月,任义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监委)

6.浙江省开化县村头镇民政办副主任李伟在低保补助金管理发放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2017年,时任开化县村头镇民政办主任李伟在管理发放低收入农户救助金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对该镇已死亡的29名扶贫对象继续发放低保金共计22260元。2018年12月,李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发的低保金予以追缴入库。(浙江省纪委监委)

7.安徽省来安县水口镇西王村文书、支委委员潘贵明低保动态调整工作失职问题。

西王村詹某妻子张某为残疾人,该户为残疾低保户,2017年3月,张某死亡。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水口镇仍发放张某低保金共计4010元,潘贵明作为该村低保动态调整负责人,明知此情况但没有上报,未能有效履行职责,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流失。2018年9月,潘贵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詹某户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已追缴。(安徽省纪委监委)

8.河南省潢川县政协党组成员徐文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至2017年,徐文强在担任潢川县六城联创办公室主任期间,该县六城联创办公室以“加班误餐补助”及“委屈奖”“敢问奖”和“善说奖”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共计255.42万元,其中徐文强本人领取47840元。2018年11月,徐文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河南省纪委监委)

9.湖北省浠水县政协提案法制文史委员会副主任何勇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11月19日至26日,何勇在兼任浠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农合联”)理事长期间,未经上级同意,携农合联3名工作人员,以外出考察为名,驾驶公车前往恩施、重庆、成都等地旅游。旅游期间产生的住宿、餐饮、车辆加油、ETC过境等费用共计10128.94元,在农合联财务报销。何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其他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湖北省纪委监委)

10.湖南省湘潭市青少年宫财务室原主任兼出纳罗静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7月7日至2018年1月24日,罗静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青少年宫临聘司机冯佳,使用单位加油卡,在中石化某加油站先后为自己私车加油13次共计3404.54元。2018年9月,罗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并调离财务岗位;冯佳被辞退,并追缴相关费用;对青少年宫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湖南省纪委监委)

11.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黄锐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7年间,时任中山市公安局副局长黄锐平多次收受下属及社会老板所送礼金,共计8.9万元。黄锐平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黄锐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广东省纪委监委)

1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马训康公车私用问题。

2018年2月15日(大年三十),马训康驾驶县科技局二级机构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所属的现代越野车从南丹县城出发,于当天到达东兰县长江镇周赖村文雅屯老家,2月17日(大年初二)返回。2018年4月4日,马训康同样驾驶该越野车回东兰县老家过清明节,清明节结束后,马训康于4月6日上午将公车交回单位,同时将350元车辆燃油费交给司机黄某,让其存入单位油卡。2018年8月,马训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13.海南省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王丕春违规领取津补贴、使用公务油卡加油等问题。

2014年至2018年,王丕春在兼任县城投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期间,该公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96151.23元、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在节假日、双休日因私加油52959.56元,其中王丕春本人违规领取50619元、违规因私加油39884.93元。此外,王丕春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18年11月,王丕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降低一个级别工资)处分,相关违纪款已追缴。(海南省纪委监委)

14.贵州省锦屏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原局长杨通钊,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默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问题。

2017年2月,锦屏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为了完成省、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在上报2016年度易地扶贫完成搬迁套数据和搬迁入住率上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完成166套,虚报率为18.46%;入住虚报完成121户482人,虚报率为92.69%。扶贫政策在贫困户中未真正得到落实,侵害了群众利益。杨通钊、杨默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贵州省纪委监委)

15.云南省会泽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违规虚假列支财务费用发放过节费问题。

2013至2016年期间,会泽县联社通过虚假列支会议费、办公用品费、广告宣传费、汽车用品费等共42笔、金额156.44万元,用于业务拓展走访客户以及向职工发放过节费、被子等。2018年5月,时任党委书记、理事长张加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时任党委副书记、主任余斌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时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李斌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时任党委委员、副主任崔吉华、唐敏,时任办公室主任李发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云南省纪委监委)

16.甘肃省临洮县新华书店副经理马海霖违规操办其子升学宴问题。

2018年8月9日,马海霖为其子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单位31名同事礼金共计6400元。2018年9月,马海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单位同事礼金已退还。(甘肃省纪委监委)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蔡伟违规安排管理服务对象提供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

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蔡伟先后8次安排辖区内某娱乐场所为其个人及朋友提供免费饮酒、唱歌等高消费娱乐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2月,蔡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第四期(共17起)

1.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副院长张玉莲工作不实,整改问题走过场、敷衍了事等问题。

2018年3月,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下达《天津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该医院于2017年8月至10月存在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及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责令该医院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作为该医院时任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张玉莲对医疗医保管理工作失职失察,未发现医保违规问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监督所约谈该院有关人员后,仅要求医院医保科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问题整改工作仍然未进行详细部署和有效监督,致使该院医保违规问题依然存在。2018年4月,张玉莲受到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监委)

2.河北省怀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纪珍熠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18年5月,怀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纪珍熠带领辅警曹立新在某企业检查工作后,违规接受企业负责人安排的宴请。2018年8月,纪珍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监委)

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住建局建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包文晖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包文晖累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香烟卡3张、超市购物卡2张,共折合人民币8996元。2018年5月,包文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江苏省纪委监委)

4.浙江省青田县章村乡吴村党支部书记王水良在农村基层作风巡查整改中弄虚作假问题。

2016年章村乡党委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整改,追缴吴村违规餐费开支4100元。吴村党支部书记王水良授意原村报账员王某先行垫缴4100元,等巡查整改后,再重新伪造报账材料套取该笔资金。2017年1月,王某以伪造吴村村委河道清理垃圾工作民工工资的名义,将该笔资金重新套回。2018年10月,王水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资金被追缴。(浙江省纪委监委)

5.福建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调研员兼消委会副秘书长薛承枫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

2017年春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秋节期间,薛承枫在办公室先后3次收受某销售公司售后部经理赠送的超市购物卡,价值3000元。2018年5月,薛承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福建省纪委监委)

6.山东省广饶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任科员李仁津违规操办女儿婚事问题。

2017年12月,李仁津在操办其女儿婚事期间,违规收取基层教育办主任、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等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4000元。李仁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相关资金。(山东省纪委监委)

7.河南省许昌市农业局副调研员兼农村能源管理站站长李维重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李维重在兼任市农村能源管理站站长期间,先后两次决定多支出会务费用于吃喝接待,共计21600元。同时,李维重先后四次借外出培训、开会之机,在培训地游玩,并领取差旅补助,将游玩期间的住宿费共计4740元在能源站报销。此外,李维重还存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8年3月,李维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河南省纪委监委)

8.湖北省大冶市灵乡镇副科级干部郭海珠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8年2月8日,郭海珠在操办其子婚宴时,违规收受礼金29300元。郭海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被责令退回。(湖北省纪委监委)

9.湖南省湘乡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旺初、工作人员谭政公务接待违规消费烟酒问题。

2017年4月至10月,刘旺初和谭政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三次违规消费烟酒。2018年10月,两人将违纪资金退还。2018年12月,刘旺初、谭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监委)

10.广东省惠东县梁化第二中学校长胡伟光违规操办乔迁喜宴问题。

2017年12月6日,胡伟光以乔迁新居之名在梁化镇某饭店宴请梁化第二中学教职工54人,并收受礼金共计115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胡伟光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胡伟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违纪资金。(广东省纪委监委)

11.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卢海荣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6年至2018年,卢海荣在中秋、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收受下属罗某、黄某等人送予的红包礼金共计14000元。此外,卢海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卢海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12.海南省三亚广播电视台党组副书记、副台长(主持工作)华斌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7年元宵节前,华斌和该台副台长赵小南带着家属和单位工作人员聚餐,共花费3100元,用公款报销。此外,华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1月,华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赵小南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相关违纪款被追缴。(海南省纪委监委)

13.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邓楷在操办丧事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8年4月,邓楷在操办家人丧事过程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0.33万元。组织审查期间,邓楷主动交代问题,积极清退违纪款项。2018年7月,邓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调整职务的组织处理。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镇党委书记龚鹏飞,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周鲲鹏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重庆市纪委监委)

14.云南省大理市挖色镇大城村委会副主任董建森违规办理乔迁宴问题。

2018年4月,董建森在大城村新宅办理乔迁宴23桌,收受礼金17200元。挖色镇大城村党总支书记李尚全,在知晓董建森违规办理乔迁宴情况下,不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董建森违规行为劝阻制止不力,也未向挖色镇党委和纪委报告。2018年4月,董建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尚全被通报问责。(云南省纪委监委)

15.陕西省汉阴县粮食局干部朱雅琴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12月,朱雅琴赴福建沙县参加完会议后,绕道武夷山景区和民俗村游玩,返回单位后违规公款报销旅游费用1122元。2018年8月,朱雅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陕西省纪委监委)

16.青海省化隆县环保局副局长蒋明闪在操办其子婚宴中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

2018年8月,蒋明闪在为其子操办婚宴过程中,违规收受16名管理对象的礼金共计3200元。2018年11月,蒋明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被责令退还。(青海省纪委监委)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中级人民法院原副调研员朱中勇私车公养、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朱中勇担任克州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党委书记期间,多次违规使用公款支付私家车加油、私人宴请等费用共计5300元。此外,朱中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朱中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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