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1月25日,我市确认1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房某,男,56周岁,营口市人,1月16日早与朋友李某自驾车由武汉返回营口,17日凌晨抵营。21日经社区排查其为武汉回营人员,立即对其实行居家隔离,并落实包保责任。23日出现发热症状,立即入院隔离检查,25日经省专家组确诊为轻症病例,27名接触者已被实施医学观察。  广大市民朋友,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我市已实施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乎您和家人及全社会的健康,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每一位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准确查找与房某有密切接触人员,现发布紧急公告:  一、房某在营期间具体行程轨迹  1.1月17日凌晨至19日在恒大绿洲小区居住。  2.1月19日晚在天天渔港2楼举办孙子满月宴请,当晚住西市区富安园小区。  3.1月20日返回恒大绿洲小区居住。  4.1月21日至22日居家隔离于富安园小区。  5.1月23日由富安园小区前往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  请在上述过程中与其有过接触的市民,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得联系。联系电话:2835129。没有发热症状的,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二、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拨打“120”电话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三、请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要参加大型聚会、大型婚礼,不要去公共场所。健康无小事,生命更可贵!不要贪图一时之快,增加自己及亲友感染风险。  四、希望广大市民若发现从武汉或湖北其他地区返营来营人员,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也是对您的家人、公众和社会负责。  广大市民朋友,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共同努力、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落实群防群控,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突发的疫情防控攻坚战!

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月26日

(二三里编辑 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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