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
围海造田和人工岛礁是两种不同的情况,必须分开来说。
围海造田指的是用土石、建筑垃圾、工程组件,在陆地、岛屿甚至岛礁周边的海滩和浅海上建造围堤阻隔海水,并排干围区内积水使之成为陆地。一般来说,围海造田都是在海岸线向外扩张,其范围都在领海范围以内。尤其是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领海宽度为12海里,围海造田谁也不可能围到12海里以外吧?领海是一个国家的海洋国土,围海造田造出来的土地是把海洋国土变成陆地国土,自然也是这个国家的领土。填海填的最“疯狂”的荷兰人把须德海填了很大一块,但须德海是荷兰的内海,所以也没毛病。关于这个问题,填海力度同样很大的新加坡还曾经跟马来西亚打过一个官司,后来国际法庭裁定,新加坡填海范围都在自己的领海范围内,没有占有领国的水域,也没有改变原先的海上边界,新加坡胜诉。类似的还有日本在东京湾填出了大量土地,韩国通过填海使国土面积突破了10万平方公里,迪拜的棕榈岛、世界岛都是填海造陆的例子。
人工岛礁就比较复杂了。首先得看这个岛礁是不是在领海范围内,如果在领海范围内,OK,没毛病,妥妥的领土,可以参考围海造田。如果不在领海范围内,得看这个岛礁有多大。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1、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2、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3、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另外还规定,“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水面但在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度宽,该高地的低潮线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如果低潮高地全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超过领海的宽度,则该高地没有其自己的领海。”
所以,对于通常意义上的岛屿,再扩建形成的人工岛屿当然还是领土。如果是岩礁,按照规定,虽然没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但仍有领海,所以把岩礁扩大形成的人工岛礁,同样是领土。至于在低潮高地上造出的人工岛礁,虽然不是在领海内造出的陆地,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样规定:“沿海国对这种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应有专属管辖权,包括有关海关、财政、卫生、安全和移民的法律和规章方面的管辖权。”“沿海国可于必要时在这种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周围设置合理的安全地带,并可在该地带中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航行以及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安全。”“一切船舶都必须尊重这些安全地带,并应遵守关于在人工岛屿、设施、结构和安全地带附近航行的一般接受的国际标准。”所以,这样的人工岛礁同样具备某些领土的特征,区别不过是没有领海、专属经济区等外延而已。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