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耕地调整和宅基地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办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对农村土地确权已基本结束,宅基地确权也已陆续展开,随着形势的发展,尽管对土地政策有所修订,只是对其主要目标任务做了量化、细化和深化,其总体原则和方针没有变。
小结:
1.承包地问题。出嫁的女儿户籍仍在娘家,如果出嫁对象属于农民,且在出嫁对象所属地取得承包地的,不再拥有户籍所在地的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不论出嫁对象属农村户籍还是非农户籍,未取得农村承包地的,应该具备户籍所在地的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
2.宅基地问题。出嫁的女儿户籍仍在娘家,因出嫁地属于农村,搬迁安置、男到女家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农村出嫁地没有宅基地的,持出嫁地乡镇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也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宅基地;若出嫁地具有共同宅基地或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已经拥有实际宅基地或住房,加之娘家本身就拥有住宅,不论与娘家分户与否,按照“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不具备在娘家再次拥有宅基地的权利。

二.在农村,出嫁的女儿户籍在娘家,如果符合在娘家承包土地和申请宅基地政策,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障碍或问题
1.土地承包问题
在农村土地承包实践中,由于基层干部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对相关土地政策单纯化、条块化的曲解。农民群众受根深蒂固传统观念影响和小农经济的束缚,普遍认为:“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少一个人的承包地,大家就能多分一点地。在户籍所在地的出嫁女,往往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借口,在耕地调整时,被随意剥夺或取消了户籍仍在原籍出嫁女的土地经营承包权和使用权。而在被出嫁地,又以不属本地户籍为由,拒绝耕地承包权和使用权。有些因户籍成员户口迁出或死亡,需要消减耕地的农户,为多种一点地,故意歪曲耕地政策,千方百计阻挠耕地调整。问题出来了,不少责任心不强的村镇干部又怕得罪多数群众,不知是不懂还是强装不懂,往往用“土地归集体所有,由多数群众说了算”等推诿扯皮的话加以敷衍和搪塞。造成不少出嫁女两方都不认可,无耕地可种的尴尬局面。由于农业效益极低,被众多新生代逐渐放弃,农村耕地撂荒现象日益突现,加之农村耕地土地确权已基本结束。集体、农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被确认之后,对耕地面积的调整已完全失去法律的支撑。土地确权以后的死亡人员,相关政策待遇会随之消失,而土地确权以后的新增人员,能否享受诸如农民进城、退出土地等等相关补贴政策则实难肯定和落实。否则,农村土地确权就彻底失去了意义。
2.宅基地问题
在农村,出嫁的女儿户籍在娘家,只要符合上述所说的宅基地申报审批条件,按照本人提出申请,村民会议通过,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层层审核、通过、上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即可。问题在于,除过国家控制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各级不能触碰以外,分配给各地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有限,批准可能是个较为慢长难熬的过程。另一方面,尽管举家进城的农户逐年增加,“空宅”、“空心村”逐年递增,整治、规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确权,集中搬迁居住等已是大势所趋,实际落实指日可待。再则,只要涉及到传统守旧的农村群体性利益,障碍和阻力绝不亚于农村的耕地调整。城镇商品房就没有那么多的条条框框和人为因素限制,只要资金准备充分,又何苦去趟农村那前景不明的洪水。这些实际问题的存在,除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普遍低下,宣传力度不够,政策执行不到位外,农民长期相互刁难自虐,也是共同构成农村贫困落后,阻碍农村快速发展的又一大主因。
小结:
农村土地政策在向更优、更加完善的方向不断调整迈进,现实却总是不尽人意。过深层次的东西谈不了、也谈不好。何去何从,只有参考上述真实感受去自己斟酌权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