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百夷传》载百夷泛指云南三司治下白夷、漂人、古剌、哈喇、缅人、结些、哈杜、怒人、蒲蛮、阿昌等民族、部落。”

简单介绍:三宣六慰是指明朝在中国西南地区和中南半岛设置的管辖机构统称。
三宣指南甸宣抚司、干崖宣抚司、陇川宣抚司,六慰指车里宣慰司、缅甸宣慰司、木邦宣慰司、八百大甸宣慰司、孟养宣慰司、老挝宣慰司。
管辖地区
缅甸宣慰使司、孟养宣慰使司、木邦宣慰使司部分在今缅甸境内,八百大甸宣慰使司在今泰国境内,车里宣慰使司的部分、老挝宣慰使司的全部在今老挝境内,余均在中国云南境内。

缅甸土司
1368年,元朝灭亡,明朝兴起。中国仍然是大一统的封建帝国,缅甸各王邦部落仍是分裂状态,大多臣服明朝,接受土官封号,为明朝的“土司”。以今缅甸中部阿瓦(今曼德勒附近)为都城的缅王,于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派使臣板南速剌经云南到南京朝见朱元璋。第二年,朱元璋宣诏设置“缅中宣慰使司”,任命卜刺浪为宣慰使。

其时,云南麓川(今瑞丽)傣族土官思伦发武装侵夺缅境土司,卜剌浪遣使向明朝廷诉说,朱元璋派钦差大臣“谕缅及百夷罢兵守土”,思伦发听命,纷争得以缓和。明永乐二年(1404),明成祖诏设“缅甸宣慰使司”,任命缅王那罗塔为宣慰使。明宣德二年(1427)明宣宗任命莽得刺为缅甸宣慰使。自朱元璋洪武二十六年(1393)至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缅甸宣慰司6次派代表团“朝访”明朝,明朝5次派使节访问缅甸宣慰司。
双方密切的政治关系,使经济文化交流呈现繁盛景象。木邦等上缅甸地区的食盐由云南内地供给;盂密宝井的玉石得到开采,大批云南人到缅北开采玉石,运往云南腾冲加工,再运销中国和东南亚各地。
老挝土司
明朝老挝宣慰司的地域范围,《明史·老挝传》说:“八百、车里与老挝相近,孟艮在老挝上流”,“其地东至水尾,南至交趾,西至八百,北至车里”。《明史·地理志》说:“东南有三关与安南(越南)界,西北距云南布政司(驻今昆明)六十八日程。”

14世纪中叶,明朝取代元朝统治中国。老告土官在明初的洪武年间就两次到明朝“朝贡”。洪武十六年(1383),“麓川、缅甸、车里、老挝、八百皆内附,准为宣慰司”。①“洪武三十五年(1402)九月戊戌,老挝土官刀线歹入贡。”明成祖即位的第二年,建立老挝宣慰司。《明实录·成祖实录》载:“永乐二年(1404)四月己亥,设老挝军民宣慰司,以土官刀线歹为宣慰使,命礼部铸印给之。”老挝宣慰司建立之后,对明朝的人贡最勤,联系最频繁。
据《明实录》和《明史·老挝传》等史籍的记载,明朝时期,老挝土司向明朝人贡达30多次,是云南省管辖的土司中入贡数最多者,从明初至明末万历年间,不曾间断。老挝向明朝人贡的贡品为驯象、象牙、犀角、香料、金银器等土特产品。明朝“回赐”与车里宣慰司(今西双版纳)同等对待, “宣慰使:绵二段,芝、纱、罗各四匹;妻:芝、丝、罗各三匹;差末头目:每人纶丝、纱、罗各四匹,折纱绢二匹,布一匹;通事(翻译):每人彩缎一表里,折纱绢一匹,俱与罗衣一套;象奴、从人:每人折纱绵布一匹绢一套,俱与靴袜各一双”。
泰国土司
明代八百大甸宣慰司的地域,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六说:“东至老挝,南至波勒,西至木邦,北至孟艮”。大约包括现在泰国北部的难府、帕府、南邦、南奔、夜丰颂、清迈、清莱等府之地。宣慰使驻今清迈,与元代八百等处宣慰司辖境不完全相同。南面的波勒即今彭世洛,已是暹罗国版图。又《明史·八百土司传》说:“其地东至车里、南至波勒,西至大古喇与缅邻,北至孟艮”。

明朱孟震《西南风土记》载:“缅甸、八百、车里、老挝、摆古虽无瘴而热尤甚,华人初至亦多病,大而与之相习。”《明英宗实录》卷一一七载:“近边牟利之徒,私载军器之物,潜入木邦、缅甸、车里、八百诸处,结交土官人等。以有易无,亦有教之冶兵器,贪女色留家不归者。”谈迁《国榷》卷二十六载:“边民潜入木邦、缅甸、车里、八百等牟利生衅。”
伴随政治、经济交往,文化交往也相应地密切起来。明朝廷在八百大甸宣慰司内设置“都事”、“经历”各一员,负责翻译汉泰公文,由明朝吏部选派人员前往任职。①为了训练八百泰文的翻译人员,明朝廷于宣德六年(1431)在四夷馆内增设“八百馆”。
宣慰使司
明代宣慰使司设宣慰一人,从三品;周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从四品;佥事一人,正五品。宣抚司设宣抚使一人,从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佥事一人,正六品。
宣慰使、宣抚使管辖司内军民之政,原属吏部。后明朝政府因宣抚司、宣慰使司都领有士兵,于洪武末年改由兵部管辖,但实际上没有全部贯彻。

宣抚使、宣慰使定期朝贡,按年交纳定额赋税,称为差发,战时听供朝廷征调。明代统治者设置宣慰使司、宣抚司等土司制度,以土司治土军民,是借助传统统治权力来达到控制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目的。
有明一朝,一直疲于应对麓川、木邦、孟养等土司间纷争,未有善果,及至国力不振,边地土司益加失控。境外没有强大政权时,明廷“析麓川地”固然便于其管理,一旦境外出现强大政权,因“析地”带来的边地力量分散及力量内耗的诺病便一览无余。所以,“析麓川地”是明朝失地于洞吾王朝的直接导因。

在南诏及其后续政权以及明代三宣六慰地区的篡权夺权的人员都是当时统治圈子里的高级官员。其中经历,卫所军民贪图美色宝石贩卖军火科技;程宗贪纵孟密;岳凤、陈安、景宗真、罕虔构缅入侵;镇守使宦官贪暴(云南的镇守太监、矿监税使加剧了边疆紧张局势, 摧残社会经济。
而他们对地方的影响与个人品德素质和最高统治者的态度有关);高级官员卷入腐败案或勒索土官(停止下西洋后政府不能以实物税抵俸禄,资金不足导致政府官员俸禄少得无法维持生活, 以至一些高级官员卷入腐败, 在京官员被外放到各省时, 没有旅行资费与津贴, 除举债外, 根本无法到达新的任职地方。);张居正下令要云南弃捕战败被围困的莽瑞体;八关勐卯屯田(不包括蛮莫败笔);思正内奔被杀;索贿致思哲、罕拔、线贵、多安民叛归缅甸等。加上朱元璋华夷之别的思想下“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的皇明祖训金句屡屡在明朝关键走向时出现,导致官员一直处于被动防守状态。
明朝设立的三宣六慰对他统治疆域有极大好处,但也是权臣获利的选择方向,总的来说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