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费用列支是否合理。费用必须有发票,有些费用(如应酬费)比例不能过高。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否合规。国家对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与年限有规定。
三、收入是否全部申报。特别是对于废品销售,对于赠送产品等,是重点核查对象。
四、已缴税金与应缴税金对比,看是否需要补缴或退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只核对跟利润相关的项目,预收账款的调整涉及到现金流量表,跟利润无直接关系。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预收账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需要调整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企业所得税对个别特殊行业预收账款征收企业所得税进行了专门规定。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不同城市、地区的毛利率乘以不含增值税预收账款记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时再对以前确认的毛利收入进行调减。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税费也允许在实际缴纳当期扣除。
2.不知道你的预收账款具体是做什么的预收账款,如果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不用进行纳税调整。不过前提是你的预收账款核算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3.实务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企业预收账款会计核算不规范,按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确认收入不及时确认。比如实务中常见的建筑施工企业未按施工进度确认收入,把收到的预付款记入预收账款。这种情况实质上已经不是预收账款了,而应将预收账款按规定结转收入。
因此,财务人员应根据所处行业以及预收账款是否应确认收入综合分析判断。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其他行业企业日常会计核算时应注意规范会计核算。
预收账款,是指己方预收对方的账款,而实际的货物还没有发出。收到预收账时。账务处理:预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收到预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商品 货物发出,劳务或服务提供后: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销项税金)
根据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规定,所得税实行按季(月)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式,按照销售收入实现确认时限的原则进行调整。收入包扣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租赁收入、其他收入等。
按照税法规定销售发生确认销售实现的时限:(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因此预收账款,因为商品尚未发出,或劳务、服务尚未提供,双方只是作为债权、债务方处理,年终所得税汇算时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但对超过12个月以上无法确认债主而无法归还的账款,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年终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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