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去世,侄女婿是没有资格披麻的。披麻戴孝,也是有规定的。儿子、儿媳、孙子、孙女、重孙子辈等等。女儿是血亲,也是能披麻戴孝的,而女婿,外孙外女就不会有麻了,只能戴孝!
侄儿,仅次于儿子的排位,侄儿一家,包括侄儿的孙子辈都可以披麻戴孝,但是侄女婿就没有必要要,这个想要也争不来!
坐标石家庄。
叔叔去世,侄女侄女婿除非有特殊原因外,在原籍不管当官为民,都要尽力赶回来为叔叔戴孝。实在回不来,要诚恳的讲明原由,取得当事家人的谅解。这事如果处理不当,乡亲们会说你不孝,与叔表兄妹之间也会滋生芥蒂!
为什么呢?叔叔是侄女的长辈,是侄女的至亲。侄女的父亲与叔叔,有着直接的血缘关系,连着骨头还连着筋,他们从小吃一锅饭睡一个炕,休憩与共血浓于水,对父母要共同的养老;对下一代孩子们有不可推辞的育养责任,这也是为什么要参加叔叔丧礼,给叔叔披麻戴孝的理由,阴阳相隔见亲人最后一面,这是人之长情。
当然侄女与侄女婿给叔叔戴孝,有所不同。侄女要戴大孝但不披麻!穿肥肥大大的孝衣孝帽,还要把鞋上裹上白布;新女婿要斜披兰,黑色布帐,老女婿斜披白布帐子,都要从左往右披,绑结与髋下。出殡时要转棂车,侄女要随队转车,而女婿则不转,悄悄站在一边。随队出殡女婿们走道边,送到村口后就可以回家了!有何讲究说不清楚。
人死为大.入土为安,参加叔叔的丧礼,给乡亲们一个交待,说叔叔没白親了侄女。给故人进孝,用披麻戴孝的方式沉痛悼念,怀念叔叔的亲情,了解自个的哀思。代代相承就成了我们这边的习俗。
有人可能会有不同意见,说什么要"厚养薄丧"!披麻戴孝是落后世俗、愚昧之举,但我汇报的是实实在在的现实,以后有什么改革,那需要共同努力,让丧事办的越来越理智、文明、礼义、节减这是你我共同的期盼!(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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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的“朋友”连“入乡随俗”的常识都不具备;亡者既然“有女儿女婿”,他作为“侄女婿”,却为何非得“亲自”“凑热闹”前去参与“老婆的亲叔叔”的葬前“告别仪式”呢?他不去不就屁事都没了?是不是就完全避免了被“要求”现场“披麻戴孝”的莫大“耻辱”?
他“到达现场时却被要求头上和身上都要带上白布”,你以为是“要求”他的诸人都不懂乡俗、习俗,而盲目、“粗暴”地强迫他“滥竽充数”来增加“孝子”总量?你想想:在如此肃穆、庄重、哀伤的场合,如果“要求者”“要求”不当、失礼,那么,“要求”或强迫你“朋友”“滥竽充数”做“孝子”的这帮人岂不都是无知找抽吗?
“侄女和(其)女婿”在中国很多地方给其亡叔父(或亡伯父)“披麻戴孝”是必须的(倘因该侄女其叔父生前与其父亲屡屡兄弟阋墙、生前兄弟俩已反目成仇、导致“老死不相往来”了就应该例外);“侄女”取掉“侄”就是“女”,“侄女婿”取掉“侄”就成了“女婿”;虽然“十里乡俗不同”,但“入乡必须随俗”。
你“朋友”当时的“难受”可能现在依然如故,他当时没暴怒“拒绝”被“要求”“披麻戴孝”的行为,却在他无知、无意中避免了现场尖锐矛盾的产生;他应该“后知后觉”、因“现场”被“要求”而违心屈遵了当地习俗没有触犯众怒、避免了无事生非,事后他应该额手称庆自己“聪明绝顶”才对呀,至今他还发什么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