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机里还有卡 男子取走2万元,结果获刑3年
多彩贵州网讯 男子在自动取款机上发现他人银行卡,而且还处于可操作状态,便分四次取走卡上现金两万元。9月14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今年3月27日17时30分许,都匀一市民持本人信用卡在建行都匀大十字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因为不熟悉操作程序,误认为银行卡被取款机吞掉,于是去找银行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在没有亲自前往查看的情况下答复说,要次日才能持身份证取卡。就在此时,被告人蒋某正好接着使用这台取款机,发现机内有卡并处于操作状态,可以直接输入金额进行取卡,蒋便分四次取走受害人银行卡上的现金2万元。
在蒋取款的过程中,受害人回到自动取款机前,请蒋帮忙看一下自己的卡是否被吞了,蒋称“不清楚”,并叫受害人去找银行工作人员。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使用自动取款机时,发现取款机上有他人银行卡并处于操作状态,在明知财物系他人所有,在受害人前来询问的情况下,仍然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一审法院判决蒋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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