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告(2015年9月)

9月份,市政府领导在网友的7个帖文上作出了批示,有关地区及部门处理情况如下:

一、在网友反映大货车夜间上高架,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帖文上,费高云市长批示:“高架道路安危事关公共安全,请市公安局朱志星副局长研究,切实加强高架道路的安全管理。”

今年以来,交警部门结合“百日整治”工作部署,先后5次开展高架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查处各类违反禁令标志货车上高架行为670起。利用化龙巷、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专项整治宣传3次,走进建筑工地发放宣传传单3000余张。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时不时会有违规车辆驶入高架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针对网友反映的重型货车夜间在高架上行驶的违法情况,将进一步采取下列措施:一是进一步依托每周研判,查找违法行为发生较多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在违法车辆较集中的上匝道口,通过日间增派警力值守;夜间值班民警每隔1小时高架上全线巡逻,从而进一步增加夜间见警率,震慑违法行为。二是针对大型货车上高架的特点(时间规律)开展专项行动,每月至少开展3次专项行动,对大型货车上高架道路开展有效整治。三是协调建设、交通等部门,完善高架道路相关科技设施,利用科技手段查处大型货车上高架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四是进一步走进物流企业、货运公司、附近工地开展宣传,发放高架行驶手册,减少外地大货车驾驶员出现误上高架的几率。同时,在媒体、网络上加强宣传,倡导广大驾驶员依法、文明驾驶,确保高架道路的畅通、安全。

二、在网友反映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苏锡常宁中最高的帖文上,费高云市长批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问题备受关注,请市人社局吴新法局长阅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0号)规定, 2015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15446元和3089元。鉴于各地实际情况,允许当地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省平均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900元确定;低于省平均的,下限不低于2550元。同时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突破省规定的缴费工资上下限的将扣减省级调剂金。我市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省平均,因此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确定为290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参照执行。目前,从全省其他十二个省辖市执行情况来看,除南京、苏州、无锡三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低于省规定外,其他九市均不低于省定标准,其中: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四市高于省定标准。

我市市本级统筹区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主要是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基金赤字压力。由于受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金刚性支出快速增长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开始出险赤字并逐步扩大,基金年内将出现累计赤字。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按省规定执行,将受省调剂金考核办法的制约,进一步加大对市本级基金运行的影响。二是影响基本养老待遇。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主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决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水平。三是省政府有要求。2014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9号),重申各地不得突破省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对擅自采取的降低缴费基数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进行清理和纠正,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省将视情扣减基金补助和省级调剂金。近期,省政府将组织对全省各地社会保险基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在网友反映天宁区好福记饭店对面的樱花树被破坏的帖文上,费高云市长批示:“请市园林局陈伟斌局长派员调查并妥处。”

经查,网帖反映的被损毁的苗木位于东太平桥西侧绿地内。8月31日下午,该绿地附近一装修工地脚手架受大风影响坍塌,压坏绿地内三株樱花(干径23cm)、一株柳树(干径35cm)、8.5米石质护栏,其中树木损害较大,经园林部门现场勘察鉴定,已无抢救价值。根据《常州市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经与装修单位现场协调,由装修单位出资赔偿,由园林部门拟定方案,恢复原有绿化,并根据原有地形新增大型乔木及地被绿化,美化周边环境,确保整体绿量不减少,绿化效果优于原有绿化。目前,被破坏的树木要等外墙装修完毕,脚手架拆除后才能补植,以免出现再次压坏,预计十月底前补植到位。

四、在网友反映城管洒水车存在扰民问题的帖文上,费高云市长批示:“洒水车扰民问题时有反映,请市城管局吴建荣局长研究,切实加强洒水车的运行管理。”

为了更好地美化清洁城市环境,我市环卫部门每天会组织车辆对主次道路洒水2-3次,洒水作业时会播放提示音乐,提醒附近过往行人避让。经调查,网友反映的洒水车扰民问题确实存在,并根据网帖反映的车牌号码对不文明作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和教育。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要求洒水作业必须靠近道路中心线行驶,减少洒水作业对路边行人的影响。二是洒水作业在通过学校附近、交通路口、公交站台等人流密集路段时,提前减速降压,需要时改为喷雾作业。三是洒水作业鸣号的具体时段为8:00-21:00,其间12:00-14:00禁鸣。四是要求驾驶员在居民小区周边洒水作业时,关闭音量开关,慢速低压通过。同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将文明作业列入环卫作业培训重点;加强对洒水车文明作业的监督抽查,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对作业公司的考核成绩。在此,欢迎广大市民对洒水车的不文明作业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12319,一经查实,市城管部门将严肃查处。

五、在网友反映溧阳市西城菜场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的帖文上,费高云市长批示:“请溧阳市徐华勤代市长阅处。”

农贸市场环境问题在溧阳确实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不仅是西城菜场,其他农贸市场也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管理体制不规范、内部擅自改变经营用途、外部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菜场改制私有化后,公益性缺失而放松管理的原因,也有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的因素。针对农贸市场的突出问题,溧阳市政府已下决心大力整改,并计划将其列入明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正在抓紧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意见》。一方面,从今年起,结合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规划建设一批新的农贸市场,改变布局不合理问题;另一方面,《意见》正式出台后,立即启动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一场一策,为城区14个菜场制订专门的整治方案,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治效果。

针对西城菜场的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逐步加以整改和解决:一是根据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新建清溪菜场,为群众提供更加整洁、舒适、便利的买菜环境,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目前新菜场已初步完成规划设计,计划年内开工,明年建成投运。二是由溧阳市城管局牵头,市场监管、住建、规划、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对菜场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三是督促市场主办方加强内外部管理,责令恢复改变市场用途场地及通道,合理设置摊位和自卖区等。相信通过政府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一定能把菜场整治这项民心工程办实、办好。

六、在网友反映武进区牛塘镇金色湖滨小区附近空气污染严重的帖文上,费高云市长批示:“请武进区臧建中区长派员调查并妥处。”

经查,金色湖滨小区位于武进区牛塘镇湖滨路西侧,其周边主要废气污染源为常州市华安精杰化工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牛塘镇漕溪村,厂界距离金色湖滨小区约490米。该单位“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于2004年7月经武进区环保局审批同意,2006年4月通过建设项目验收。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抽真空、投料和出料工段有苯乙烯等废气产生,配套建有废气焚烧炉1台,废气经焚烧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

接到网帖反映后,武进区环保局于2015年9月2日夜间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时,“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废气焚烧炉正在运行。区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下风向厂界臭气浓度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为17,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2级排放标准中规定的≤20(无量纲)的标准值。2015年以来,武进区环保局始终对该企业保持高压严管的态势,先后3次进行了废气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下阶段,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要求企业完善废气的收集处理,保持废气焚烧炉的正常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七、在网友反映天宁区朝阳桥上占道经营、违章停车、逆向行驶等行为严重,周边环境较为混乱的帖文上,费高云市长批示:“请天宁区宋建伟区长安排治理。”

天宁区朝阳桥附近有朝阳一村、朝阳二村、朝阳三村等老小区,加之周边的朝阳桥小学、朝阳幼儿园、常州市儿童福利院等学校,以及朝阳菜市场、朝阳小商品市场(中英街)等大型市场,使得通过朝阳桥的人流量大,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和轨道交通施工时期,周边停车困难、秩序混乱的问题变得更加凸显。针对网帖反映的朝阳桥周边区域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等现象严重,9月17日,天宁区召集茶山街道、区城管局、天宁交警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办公,决定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由茶山街道城管中队对朝阳桥周边区域实行定人定岗,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对占道经营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上下班及买菜的高峰期,增派3名队员加强巡查力度,对屡教不改者坚决予以查处。二是由茶山街道每日安排2名城管人员与菜市场管理人员,共同对非机动车停放进行疏导管理,所有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丽华北路北侧道板上;停放位置不够的情况下,安排非机动车停放在丽华北路西侧指定位置。三是每日早晚高峰期间,由区交警大队安排两名交警对朝阳菜场周边的机动车停车进行疏导,对违法停车进行处罚,保障朝阳桥道路通行畅通。

《市长与网民》回应小组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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