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一男子阻止家暴致亲弟弟死亡获刑

近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阻止家暴致亲弟弟死亡被告人李正忠有期徒刑十五年。

现年45岁的李正忠出生于云南省金平县马鞍底乡某村,平时喜欢喝酒的他,喝酒后会发酒疯,乱骂人,村里的人都害怕他。然而在2015年6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李正忠与其弟弟李包在位于金平县马鞍底乡中良村委会岩羊坪村李包的地棚内吃饭喝酒的过程中,李包与其妻子马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殴打马某,为防止李包把他妻子打伤,李正忠劝阻时与李包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李包先后拿炮杆和砍刀威胁要打砍李正忠,李正忠将李包所持砍刀抢下后,持砍刀将李包砍倒在地,又朝李包的脚部、背部连砍数刀,致李包当场死亡(殁年33岁)。后被告人李正忠打电话告诉亲属请求帮忙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处置。次日7时许,公安民警在案发现场将李正忠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死者李包系全身多发性、开放性锐器损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正忠因劝阻被害人李包殴打妻子,与李包发生争吵后,持砍刀将李包当场砍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正忠作案后打电话叫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李包未能正确处理好家庭内部矛盾,殴打妻子并持械威胁劝阻他的李正忠,对引发本案有严重过错,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正忠有期徒刑十五年。

宣判后,李正忠对判决无异议,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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