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教育:室内设计工程图画法,原来还可以这样画

│ 导 读 │近年来,室内设计与装修业发展很快,任务逐年加大,设计和施工质量也在提高。然而,也许正因为发展太快,设计与施工中的许多技术问题,还来不及加以规范。“设计工程图的内容、深度与画法不统一”就是这些问题中一个值得注意并须尽快解决的问题。

  第一章:规范室内设计工程图的意义与原则

  室内设计一般要经过两个阶段:一个是方案设计阶段,一个是施工图阶段。在方案设计阶段中,要画方案图和效果图。方案确定后,就要根据确定的方案绘制施工图,并以此作为指导施工和编制工程预算的依据。

  方案图特别是施工图是设计师的技术语言。必要繁简得当,表达准确,清晰易懂。否则,施工人员就要猜测,或不停地询问设计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成果很容易“走样”,设计意图也很难全面准确地体现出来。这情形很像讲话:如果大家都讲普通话,交流起来就很方便;如果各操一套方言,不但很难听懂,甚至会引起诸多误解,给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现在流行的室内设计工程图内容、深度和绘制方法所以不统一,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室内设计与装修业起步较晚,还没有像历史较长的建筑业、机械制造业那样,建立起统一的规范与标准。

  二是室内设计工程图信息来源多,既有大陆的,也有港、澳、台和国外的。这些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各有一些习惯做法,各有一些区域性的规范和标准,加上有些出版物编选粗糙,多有错漏,就更让人觉得室内设计工程图花样翻新,很不规范化。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拟在本书中就如何规范室内设计工程图的内容那个、深度和绘制方法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推进这一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于规范室内设计工程图的内容、深度和绘制方法的建议,是按以下几个原则提出的:

  (一)借鉴相关专业的规范与标准

  室内设计可以看作建筑设计的延续和深化,因此,建筑制图的原理和方法大都能为室内设计所借鉴。《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86)对室内设计工程图是适用的。有关山、水、绿化等的图例与画法,则可借鉴《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

  (二)采用多数人的做法和意见

  室内设计工程图确有一些独特的问题,没有现成的规范与标准可以借鉴。对于这些问题,本书的基本倾向是按多数人的习惯做法办。

  (三)对于一时难于统一的做法意见

  对于一时难于统一、也难于分清高低优劣的做法,本书的倾向性意见是:并行一段时间,在实践过程中,进行鉴别,进行筛选,保留和推广既为多数人认可,又符合制图原理的做法。

  从长远观点看,室内设计工程图的内容、深度与画法,终归要由法规部门制定一些或多或少、或粗或细的规范与标准。就目前而言,室内设计工作者应该积极总结多年的实践经验,使室内设计文件由不大统一变得比较统一,并为正式规范、标准的出台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二章:室内设计工程图的内容与特点

  室内设计是在建筑设计提供的各种空间之内进行的。

  按基本建筑工作的一般程序,室内设计应在建筑设计完成后进行。即室内设计师在进行设计时,已有建筑设计施工图,甚至还能看到已经竣工的建筑(改建工程更是如此)。如果在设计前拿不到建筑设计施工图,室内设计师只能与建筑师一起,就整个建筑和内部环境的标准、风格和特点等交换意见,从思路上为方案设计做准备,而无法进行施工图设计,特别是绘制施工图。

  这一情况表明,室内设计既受建筑设计的制约,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受制约,表现在它只能在建筑设计提供的空间内部搞设计,墙、柱、板等是不能随便改动的;相对独立,表现在它可以在空间内部“任意驰骋”,无须更多地去研究结构方案、楼电梯等建筑主体方面的问题。

  室内设计的主要工作是在建筑主体内组织空间,布置家居与陈设,装修地面、墙面、柱面、顶棚等界面,确定照明方式、灯具的类型和位置,选用或设计壁画、雕塑、挂毯、绘画以及山石、水体、绿化等事物和景物。

  室内设计工程图要全面反映室内设计的各项成果,但对已经绘制在建筑设计工程图中,与室内设计又无密切关系的内容则无须重复反映和绘制。

  根据这一思路,在室内设计工程图中:

  无须重复标注门窗编号和洞口尺寸;

  无须表示墙、楼板、地面的具体构造;

  无须表示墙内的烟道与通风道;

  无须表示室外台阶、坡道、散水与明沟等;

  在一般情况下,也无须重复绘制和标注所有的轴线和轴线号。

  常用室内设计工程图,应包括以下图样:

  1、平面图

  表示墙、柱、门、窗、洞口的位置和门的开启方式;表示室内的家具、陈设和地面的做法;表示卫生洁具、山水绿化和其他固定设施的位置和形式;表示屏风、隔断、花格、帷幕等空间分隔的位置和尺寸;表示地坪高的变化及坡道、台阶楼梯和电梯等。

  2、剖面图(立面图)

  表示墙面、柱面的装修做法;表示门、窗及窗帘的位置和形式;表示隔断、屏风、花格的外观和尺寸;表示墙面、柱面上的灯具、挂画、壁画、浮雕等装饰、表示山石、水体、绿化的形式;有是还应在一定程度上表示出顶棚的做法和其上的灯具。

  3、顶棚平面图

  表示顶棚的形式和做法;表示顶棚上的灯具、通风口、扬声器和浮雕等装饰。

  4、地面平面图

  当地面做法比较复杂时,要单独绘制地面平面图,表示地面的形式(图案)、用料和颜色,还要同时表示固定在地面上的水池、假山等景物。

  5、详图

  包括构配件的详图和某些局部的放大图。如柱子详图、墙面详图、隔断详图等。如果专门设计家具和灯具,还要相应地绘制家具图和灯具图。

  第三章:绘制室内设计工程图的一般规定

  总地说来,室内设计工程图应属建筑图和房屋建筑工程图。因此,制图的规格要求应符合《建筑制图标准》(GBJ104-87)的规定和《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86)的规定。

  这两个标准,对图纸、图线、文字、比例、符号、图例和尺寸标注等都已作了具体的规定,本书不再大量重复和引用。

  但是,室内设计工程图与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图毕竟不是一回事,在表示方法上也确有一些特殊性,加上近年来流行的图纸种类繁多,画法各异,故有必要强调《标准》中的某些规定,并对《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图线

  (一)线型及其粗细

  为清楚地表示室内设计工程图的各种要素,并分清主次,应根据图纸的大小、图样的需要和规范的规定,使用形式和粗、细不同的线型。

  常用的线型有实线、虚线、点划线和折断线。除折断线为细线外,其它线型均有粗、中、细之分。

  室内设计工程图的线宽要互成一定的比例。绘图时,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尺的大小,首先确定粗实线的宽度,再选定中实线和细实线的宽度,并使它们构成一个适当的线宽组。由于这里所说的粗、中、细,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故粗实线的宽度往往以b表示。粗、中、细线的比例常取4:2:1,粗线的宽度b约为0.35~1.0mm。

  (1)粗实线:在室内设计工程图中,粗实线主要用于平面图与剖面图中的主要构件(如墙、柱)的断面轮廓线;立面图中的外轮廓线;详图中主要部分的断面轮廓线和外轮廓线以及主要图样的图名线。

  (2)中实线:主要用于平、立、剖面图中的构配件的外轮廓线;可视家具、陈设、设备、设施的外轮廓线;尺寸起止符号,即起止点的短斜线。

  (3)细实线:主要用于图例、索引符号、尺寸线、尺寸界线、引出线、标高符号及较小图形的中心线。

  (4)粗虚线:在室内设计工程图中很少使用。

  (5)中虚线:原则上是用于不可见的轮廓线,在室内设计工程图中主要用来表示平面图中的高窗、顶棚平面图中的门洞等。

  (6)细虚线:主要用于图例,如用相间的细实线和细虚线表示石材横面等。

  (7)点划线:主要是细型线。最多的是用作中心线、对称线和定位轴线。

  (8)折断线:用于截断处,两端的直线和中间的折线均为细实线。

  (9)图纸中的图框线,标题栏外框线及标题栏中的分格线,是一个粗、中、细的线宽组,但可分别比图样的粗、中、细线宽一档。

  (二)画线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同一图纸中,比例尺相同的图样,同一类线型粗细应该相同。

  (2)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其它符号相重叠。当不可避免时,应优先保证文字和数字的位置。

  (3)实线要画得均匀、光滑,起始点与结尾点不可过粗或过细。

  (4)虚线的线段应长短一致,在一般图纸中,线段长度可取3~6mm,线段间距可取0.5~1mm。

  (5)点划线是由长划和原电组成的,首尾两端应为长划线段。

  (6)波浪线及折断线中的折线可用徒手画,要平滑、流畅,折断线的直线部分要在折线处与折线相接,不可以从折线处穿过。

  (7)图线相交处要严实无缝。在手绘图中,垂直相交的直线可以稍稍出头,但不可过多。画线时常见的弊病如图3-1所示。

  二、比例与图名

  建筑空间庞大、复杂、绘图时必须采用一定比例,把绘图对象缩小(个别情况为放大),再绘制在图纸上。一般情况下,平面图、剖面图等图样可用1:100或1:50的比例;详图则要根据构配件的大小和复杂程度比例,常用的有1:10及1:20等。

  平面图、剖面图的图名和比例尺应注写在图样的下面或一角。图名下应画一条粗实线,线长与图名所占长度相等。比例尺的字号,应比图名的字号小一号或小两号,字的底部与图名取平,其下不画线。

  流行图纸中,常见的毛病是图名下不画线,或者画双线,或者将线一直画至比例尺。

  详图的图名可用详图好表示,也可同时用详图号和图样的名称表示。正确的表示方法。

  详图号的圆圈应为粗实线,直径约为14mm。横线上部的数字为详图号,横线下的数字表示被索引部分所在的图纸的页数。

  三、剖面剖切符号

  剖面剖切符号由剖切位置线和剖视方向线组成。均为粗实线。剖切位置线长6~10mm,剖视方向线长4~6mm,两者垂直相交。剖面位置线不应与图样上的图线相接触。

  剖面剖切符号的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当有多个剖面时,最好按由左向右、由下至上的顺序排列。编号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

  必须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折处画转折线。如转折线易与其他图线相混淆,还应在转折处加注与该剖面编号数字相同的数字。

  当同一张图纸上,有很多剖切符号时,单用阿拉伯数字注写编号,有可能使不同图样中的剖面相混淆,为此,不妨用A、B、C等英文字母及I、II、III等罗马数字分别编写。例如平面图上的剖切符号用1、2、3等编排注写,立面图上的剖切符号可改用A、B、C等编排注写。

  在一些工程图纸中,常见以下弊病:一是用甲、乙、丙等文字编号;二是未将编号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而是注写在其他地方,甚至是相反的方向。

  四、断面剖切符号

  断面剖切符号只画剖切位置线,而不画剖视方向线。断面剖切符号的编号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编号所在的方向为剖视方向。

  常见的弊病是,编号注写位置不规范,往往与剖视方向不一致。

  五、立面指向符号

  立面指向符号是室内设计工程图中独有的符号。多见于近期流行的图纸。当工程图中用立面图表示垂直界面时,就要使用立面指向符号,以便能确指立面图究竟是哪个垂直界面的立面图。

  立面指向符号由一个等边直角三角形和圆圈组成。等边直角三角形中,直角所指的垂直界面就是立面图所要表示的界面。圆圈上半部的数字为立面图的编号,下半部的数字为该立面图所在图纸的编号。如立面图就在本张图纸上,下半部便画一段短横线。应该特别注意:不管立面指向符号指向何方,用来编号的数字始终正写,即字头要朝上。当所画厅、室等空间较小,又有很多家具,而难于放下指向符号时,可用引出线将其指向符号引到空间的外部。

  六、引出线

  引出线是用来标注文字和数字说明的。这些文字和数字,用以说明引出线所指部位的名称、尺寸、材料和做法等。

  引出线有三种,即局部引出线、共同引出线和多层构造引出线。

  局部引出线单指某个局部附加的文字和数字,只用来说明这个局部的名称,尺寸、材料及做法。

  局部引出线用细实线绘制。常常采用水平或与水平方向成30°、45°60°、90°的直线,或经上述角度再折为水平线的折线。附加的文字和数字宜注写在横线的上方,也可注写在横线的端部。为使图面整齐清楚,用斜线或折线作引出线时,其斜线或斜线部分与水平方向形成的角度组号一致,如均为45°或均为60°等。

  在流行的室内设计工程图中,常常见到波浪形引出线。这用引出线画起来方便,但数量过多时,会使图面显得杂乱,因此,最好只用于方案图,而不用于工程图。

  共同引出线用来指引名称、尺寸、材料或做法相同的部位。因为,如果一个一个地引出,不仅工作量大,还会影响图面的清晰性。

  当图样上有多个名称、尺寸、材料或做法相同的部分时,可将这些部分用一条引出线“串联”起来,统一附加说明。为使被指引的部分确切无误,可在被指示的部位画一个小圆点。

  多层构造引出线用于指引多层构造物,如由若干构造层次形成的墙面、地面、池底、池壁等。当构造层次为水平方向时,文字与数字说明的顺序应由上至下地标注,即与构造层次的顺序相一致。当构造层次为垂直方向时,文字与数字说明的顺序也应由上至下地标注,其顺应与构造层次由左至右的顺序相一致。

  七、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为清楚地表示出图样中的某个局部或构配件,可用更大的比例尺绘制成详图。此时,要用索引符号注明详图编号和详图所在的图纸号,同时,还要在详图的下面注写上详图号。

  索引符号是一个用细实线画的圆,直径为10mm。水平直径上半部的数字是详图的编号,下半部分的数字是详图所在图纸的编号。如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同在一张图纸上,下半部分则画一段水平细实线。

  详图符号是一个用粗实线画的圆,直径为14mm。当详图与被索引图样同在一张图上时,圆内只注详图的编号。如详图与被索引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上,须在圆内画一水平直径(细实线),上半部注写详图的编号,下半部注写被索引图样所在图纸的编号。

  当索引符号用于索引剖面详图时,应在被剖切的位置绘制剖切位置线,并用引出引出索引号。引出线要对准索引符号的圆心,引出线所在的一侧为剖视的方向。

  制图中的常见弊病是:引出线没有对准索引符号的圆心;误把剖切位置线所在一方当做剖视的方向。

  八、尺寸标注

  用来标注长、宽、高等尺寸的“符号”,由尺寸线、尺寸界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组成。尺寸线和尺寸界线均为细实线,尺寸起止符号为中粗线。起止符号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的45°角。尺寸数字一般应标注在尺寸线的上方。水平尺寸线上的数字,字头要朝上;垂直尺寸线上的数字,字头要朝左。有些图纸上,起止符号与尺寸界线成逆时针的45°角,垂直尺寸线上的尺寸数字头朝右,都是错误的。有些时候,尺寸界线较密,为使图线和尺寸清晰可辨,可以按图3-16所示的方法注尺寸。

  箭头宜作为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不宜作为一般尺寸的起止符号。因为它自身所占长度较大,绘制也较困难。

  有些图样,尺寸较小,而尺寸线较多,为使图样清漆可辨,可用小圆点作为起止符号。

  在用一张图纸中,甚至在同一套图纸中,应使用统一的起止符号,如用短斜线,就都用短斜线;如用小圆点,就都用小圆点。不宜斜线与圆点混用,使图面显得凌乱。

  九、标高

  标高符号和标高尺寸的注写,国家标准已有明确的规定(见《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86)),这里只谈如何应用于室内设计工程图。

  标高符号用于平面图,即用来表示楼地面的标高时,标高符号的尖端下不画短划线;用于剖、立面图,即用来表示门、窗、梁板的标高时,则应在标高符号的尖端下画一短划线,自然,这一短划线应与标高所指的位置相平齐。

  按规定,相对高度为零的地方,应注写成±0.000,以此处为基准,负标高处,则不在标高数字前加上“﹣”号,如﹣0.600;正标高处,则不在标高数字前加“+”号,如1.200不写成+1.200。标高数字以m(米)为单位,小数点后取3位。

  常见的弊病有:一不是以m(米)为单位;二小数点后只取2位数;三在正标高数字前加“+”号。

  室内设计工程图在标注标高方面有一个特殊问题,即如何注写楼层标高的数字。在建筑设计工程图中,常以底层地面的标高作±0.000,其上、下的标高分别按正、负累计计算。例如,层高为3.6m的楼房,第2层的楼板表面标写3.600,第3层的楼板表面注写7.2000,第4层的楼板表面注写10.800,等等。此时,如果只对其中的某一层的某个房间(如第4层的会议室)进行装修,便产生了一个如何注写该室各个标高的问题。按建筑设计的规矩,露面是10.800,其顶棚的标高就可能是些更加繁杂的数字,施工人员操作起来,就很麻烦。目前流行的图纸中,有一种比较简单的办法,即以所设计的这个房间的楼面作±0.000,再以此为基准,注写各处标高。或者在各标高数字后加上“距楼面”的字样。这种办法,比较简单,施工中不易产生错误。在只装修某个房间、某层房间,特别是改建工程中,是可以使用的。如果进行整幢楼的装修,建议仍按建筑设计工程图的标高注写标高。

  第四章:室内设计工程图中的图例

  室内设计工程图尚无统一图例。本书提供的图例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86)和《建筑制图标准》(GBJ104-87)中的图例;二是《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106-87)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GBJ114-88)中的部分图例;三是多数室内设计人员习惯采用的图例。此外,还适当参考了日本和台湾地区现行的图例与画法。

  下面,分别列表介绍常用建筑图列、常用建筑材料图列、常用家具与陈设图列、石景与水景图列、植物图列和部分卫生器具的图列。

  从本来的意义上说,图例不过是一种符号,具有代码的性质。但家具与陈设图列则要基本反映实物的形状与大小。因为,只有如此,才能比较真实地反映家具、陈色与空间环境的关系。为此,室内设计工作者应尽可能熟悉家具的形状与尺寸,最好能同时具备家具设计的能力。

  在比例尺较大的图样中,为使家具、陈设更有真实感,更能成为整体环境的一部分,有些设计者习惯采用一些装饰性较强的画法,如床的图例采用床罩的纹饰,木桌椅的图例加画木纹等。

  本表所指假山是指人工堆叠的具有观赏性的假山。其中,“自然山石假山”指由湖石、黄石等天然石依一定艺术和技术规律堆成的假山;“人工塑石假山”系指由砖、混凝土、彩色水泥砂浆等建筑材料塑成的假山,“独立景石”是由形态奇特、色彩美观的天然块石,如湖石、腊石等独置的石景。“汀步”是置于水中带有间隔而又连续的石块,可供游人跨越水面。“旱涧”常指无水或断续有水的山涧;“溪涧”系指两岸多石又经常有水的小溪。“涧”本为自然界的水体,在室内设计中,诚然是人工模拟的。

  第五章:平面图的内容与画法

  一、平面图的形成

  平面图是室内设计工程中的主要图样。

  从制图角度看,它实际上是一种水平剖面图。就是用一个假想的水平剖面切面,在窗台上方,把房间切开,移去上面的部分,由上向下看,对剩余部分画正投影图。

  室内设计工程图中的平面图与建筑工程中的平面图的形成方法完全相同。如果说有区别,主要是表现在内容上:建筑平面图主要表示建筑实体,包括墙、柱、门、窗等构配件;室内平面图则主要表示室内环境要素,如家具与陈设等。室内平面图的范围,以房间内部为主。因此,在多数情况下,均不表示室外的东西,如台阶、散水、明沟与雨篷等。

  二、平面图的主要内容与画法

  平面图应有以下内容:

  房间的分隔与组合,墙、柱的断面与尺寸,门、窗、景门、景窗的位置、尺寸与门的开启方式;

  楼梯、电梯、自动扶梯、室内台阶的位置与形式;

  家具、陈设、卫生洁具及所有固定的设备;

  水池、喷泉、瀑布、假山、绿化等景物;

  地坪的变化及地面的划分与做法;

  表示剖面位置及剖视方向的剖面符号及编号,或立面指向符号;

  表示房间开间、进深以及主要家具、设备的尺寸;

  不同地坪的标高;

  详图索引的符号;

  各个房间的名称;

  图名与比例。

  下面,介绍各主要部分的画法。

  1、墙与柱

  在平面图中,墙与柱应用粗实线绘制,因为它们都是用假定的水平剖面切面剖到的构件。

  当墙面、柱面用涂料、壁纸及面砖等材料装修时,墙、柱的外面可以不加线。当墙面、柱面用石材或木材等材料装修时,可参照装修层的厚度,在墙、柱的外面加画一条细实线。当墙、柱装修层的外轮廓与柱子的结构断面不同时,如直墙被装修成折线墙、方柱被包围成圆柱或八角柱,一定要在墙、柱的外面用细实线画出装修层的外轮廓。

  在比例尺较小的图样中,墙、柱不必画砖、混凝土等材料图例。为使图样清晰,可将钢筋混凝土墙、柱涂成黑色。

  不同材料的墙体相接或相交时,相接及相交处要画断,如图5-3所示。反之,同种材料的墙体相接或相交时,则不必在相接与相交处画断线。

  2、门与窗

  平面图上,要按设计位置、尺寸和规定的图例画出门、窗,包括高窗和门洞。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注门窗号。在比例尺较小的图样中,门扇可用单线(中粗线)表示,且不可画开启方向线;在比例尺较大的图样中,为使图面丰富、耐看、富有表现力,可将门扇画出厚度,并加画开启方向线。

  3、家具与陈设

  这里所说的家具包括桌、椅、床、柜、沙发和家用电器、如电视、冰箱等。这里所说的陈设是指盆花、立灯、鱼缸等。

  在比例尺较小的图样中,可按图例绘制家具与陈设。没有统一图例的,可画出家具与陈设的外轮廓,但应加以简化。在比例尺较大的图样中,可按家具与陈设的外轮廓绘制它们的平面图,并视情况加画一些具有装饰意味的符号,如木纹、织物图案等。

  关于家具与墙面之间是否留出间距的问题,应视图样大小而定。图样小时,可不留缝隙;图样大时,可以画出家具与墙以及家具与家具之间的缝隙。

  窗帘、地毯等织物,可以不画。但在比例尺较大的平面图中,特别是卧室、客厅、宾馆客房等平面图中,也有画窗帘和地毯的。如果用波浪线表示窗帘,用简化了的图案表示工艺地毯等。

  4、卫生洁具

  包括洗脸盆、淋浴器、浴盆、便器和洗池等。一般情况下,可按统一图例绘制。在比例尺较大的图样中,也可画出更加具体的轮廓和细部,如把手和龙头等。

  5、自然景物

  包括假山、水池、喷泉、瀑布、小桥、花坛和树木等。

  在平面图中,要画准他们的位置和外轮廓,置于池中之水,水边之石等,则可采用示意性的画法。

  有些厅堂,常用花槽等分隔空间,其花槽也要话准位置和形状,置于槽中之花,则可画得自由一些,但线条要流畅,形状要自然。

  6、壁画与浮雕

  平面图上,可以不画挂画、挂毯等壁饰,但要表现出壁画、大型浮雕等的位置和长度。一般做法是,用细实线画出外轮廓,再用引出线标注他们的名字,如“壁画《无夷风光》”、“壁画《骊山晚照》”等。

  7、地面

  当地面做法比较简单时,可将其形式、材料和做法直接绘制和标注在平面上。有几种不同的做法:

  一是示意性做法。如在居室平面图中画一些平行线,表示条木地板;在卫生间平面图中画一些方格,表示地面砖。其平形线的间距和方格的大小不一定与条木地板的宽窄和地面砖的大小相一致。

  二是在平面图中选一块家具不多的地方,画出地面分格线,并标注尺寸、材料和颜色。分格的大小与实际分格的大小相同。

  三是直接通过引出线标注地面做法,如“满铺中灰色防静电地毯”等。

  三、平面图举例

  本书第六章“剖面图的内容与画法”和第章节“立面图的内容与画法”中将分别引出这个小餐厅的1——1剖面图和A向立面图。而在世纪工程中,为使图式统一、易读,或者使用剖面图,或者使用立面图,较少同时使用两种不同的图式。

  第六章:剖面图的内容与画法

  在室内设计中,设计者可用两种不用的图样表线垂直界面:一种是剖面图,另一种是立面图。下面,首先介绍剖面图的形成、内容与画法。

  一、剖面图的形成

  这里所说的剖面图是指房屋建筑的垂直剖面图。就是用假想的竖直平面剖切房屋,移去靠近观察者的部分,对剩余部分按正投影原理绘制正投影图。剖面图应包括被垂直剖切面到的部分,也应包括虽然为剖到,但能看到的部分,如门、窗、家具、设备与陈设等。

  剖面图的数量与剖切位置,依房屋设计的具体情况而定。总的来说,应以充分表示结构、构造、家具、设备和陈设,即充分表达设计意图为原则。从道理上说,有一个垂直界面,就应相应地画一个剖面图。如平面为矩形的房屋,有4个垂直界面,应画4个解剖图。但在设计实践中,可能有一些界面非常简单,没有单独画图的必要。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有4个垂直界面的房屋,也可能只画3个、2个或1个剖面图。

  剖切位置应选在最为有效的部位,即能充分反映室内的空间、构件以及装饰、装修等部位,能把室内设计中最复杂、最精彩、最有代表性的部分表示出来。

  在具体绘制剖面图是,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正确标注剖切符号。剖切符号由剖切位置线和剖视方向线组成。剖切线与剖视方向线组成。剖切线与剖视方向线都是短粗线,它们垂直相交,呈曲尺形而不呈十字形,剖切线不应与建筑轮廓相接触,参见图3-4.

  (2)剖切面最好贯通平面图的全宽或全长。如果有困难,或者没必要,也要贯通某个空间的全宽或全长,即保证剖面图的两侧均有被剖的墙体。要避免剖切面从空间的中间起止。因为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剖面图两侧无墙,范围不明确,容易给人以误解。

  (3)剖切面不要从柱子和墙体的中间穿过。因为,按这种剖切位置画出来的剖面图,不能反映柱、墙的装修做法,,也不能反映柱面与墙面上的装饰与陈设。

  (4)剖切面转折时,按质图标准的规定,应在转折处画转折线,并最多转这一次。按此剖切位置画出来的剖切图,不要在剖切面转折处出现分界线。因为剖切面是假想的,而不是实际存在的

  (5)当垂直界面中的某一部分不与剖切面平行时,即垂直界面为转折面或曲面时,如果仍按正投影原理画图,不与剖切面平行的部分,必然不能真实地反映界面的大小。在这种情况下,可将不与剖切面平行的部分,旋转到与剖切面平行的位置,再按正投影原理绘制剖面图,但必须在图名后面加注“展开”二字。

  二、剖面图的主要内容与画法

  室内设计工程图中的剖面图,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按所作提示绘制:

  1、作为剖面图外轮廓的墙体、楼地面、楼板和顶棚。

  (1)被剖墙体被剖墙体要用粗实线表示,并要按统一规定的图例画出墙上的门、窗和孔洞。在比例尺较小的剖面图中,不必画材料图例。断面较窄的钢筋混凝土墙、板,可以涂成黑色。

  (2)被剖楼地面作为底界面的楼地面,只要用一条粗实线表示出上表面即可,无须表示厚度、做法和材料。这条粗实线与两边的墙线相接,也可以拉成一条贯通线。

  (3)室内外地坪连通时当所要表示的空间处于底层,并有一侧或两侧与外部空间连通时,如有必要,应分别表示出室内外地坪,并标注标高,交待它们的关系。

  (4)顶界面为搞清顶界面的画法,应首先了解屋架、楼板、吊顶的构造。狭义地说,室内的顶界面就是顶棚的下表面。但从构造的角度看,顶棚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它必须置身于承重结构上。楼层房屋的顶部结构是楼盖。按结构形式分,包括由梁、板组成的肋形楼盖,井式楼盖和无梁楼盖(即没有梁只有板的楼盖)。单层房屋和顶层房屋的顶部结构,可能是楼盖,也可能是屋架、网架和薄壳等。我们通常所说的顶棚,就悬吊在这些承重结构上。拿常见的楼盖来说,其中的梁、板是承重结构。梁板下面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不做吊顶,直接在梁板上做装修,如裱糊墙纸或刷涂料;另一种是通过吊筋吊下主龙骨和次龙骨,在次龙骨形成的网格上,做各式各样的吊顶棚。采用第二种做法时,吊顶与楼板等承重结构间有一个或大或小的空隙。当采用集中式空调时这个空隙较大,因为要容纳通风管道,自动喷淋水管、电线和嵌入顶内的顶具。当没有集中空调时,这个空隙则可能小一些。

  顶界面顶棚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表示梁、板和顶棚,好处是结构、构造关系清楚,可以非常容易地看清楼板的位置、形式及其与顶棚的关系。前提是设计者要熟悉结构和构造等情况。二是只画顶棚的内轮廓而不画楼板,好处是画图工作量较小,问题是看不出梁板的形式、尺寸及顶棚与梁板的关系。究竟采取上述两种方法中的那一种,应根据楼板的复杂程度和整个工程图的图纸组成情况而定。当整个图纸中有吊顶详图且能说明顶棚与梁板的关系时,可以采用第二种画法。当梁板结构简单,甚至不做吊灯时,可采用第一种画法。应该注意,不论采用哪一种画法,都要用尺寸线或标高明确标注垂直方向的尺寸,包括顶棚底面和分层吊顶各层底面的标高。

  2、处于正面的柱子、墙面以及按正面投影原理能够投影到画面上的所有配构件(如门、窗隔断和窗帘、壁饰、灯具、家具、设备用与陈设等)。

  (1)门、窗、隔断等,应按实际形式绘制。即使连续设置的且形式完全相同的门、窗,也要逐个画出,而不要只画其中的一部分。在比例尺较小的图样中,门、窗的框扇及棂心等,可以参照门、窗的立面图例,适当简化。在比例尺较大的图样中,为清楚地看出门、窗的形式,反映出整个空间的气氛,则可把门、窗的样式画得具体一些,并加上表示开启方式的符号线。

  (2)剖面图上应画窗帘盒与窗帘杆。窗帘可按打开以后的形态画。表示纹理的线要光滑、流畅、褶皱的多少与方向要符合悬垂的规律。

  (3)床、桌、椅、凳等家具,要按正投影原理绘制。要画准轮廓,表示出风格个特征,但不一定画出所有细部和装饰。

  (4)在一些厅、室中,常见装饰性很强的壁炉。它们与墙壁结合紧密,是相对固定的设施,因而是必画的。但在比例尺较小的图样中,不一定画得太细,只要表示出形式和特征就行了,可在另画的详图中说明其构造。

  (5)在可视范围内的吊灯、壁灯和台灯等,均应画出。要画准其体量、高度和主要轮廓,表示特点,不必画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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