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乐高”玩具销售超3亿元 主犯被判6年并处罚金9千万

为牟取非法利益,由9人组成的犯罪团伙未经乐高公司许可,在短短五年内,大肆生产销售仿冒的“乐高”玩具,销售金额高达3亿余元。9月2日,封面新闻从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当天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鹏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

庭审现场。上海高院供图

据了解,“Great Wall of China”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产品系乐高公司创作的美术作品,乐高公司根据该作品制作、生产了系列拼装玩具并在市场上销售。

李某鹏是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起,指使杜某豪等人购买上述乐高系列玩具,并通过拆解研究,着手进行复制。同年1月,李某鹏指使杜某豪以个人名义注册乐拼玩具厂(后改名利豪玩具厂,2016年7月注销),在该厂进行1:1复刻乐高玩具设计,开模、生产,并在他处包装、仓储。

2016年起,受李某鹏指使,闫某军注册龙军玩具厂,作为乐拼玩具生产厂家进行印制;张某负责利豪玩具厂生产经营;王某河帮忙制作乐拼积木物料清单;王某圳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模仿乐高的乐拼玩具;吕某丰对乐高玩具的特殊件绘制3D图并进行开模;余某彬设计、申请“乐拼”商标;李某负责仓库成品玩具出库管理等。

2017年,杜某豪离开利豪玩具厂后,开始从事乐拼玩具经销,其从利豪玩具厂购进货源,在网店销售复制乐高的乐拼玩具盈利。一个仿冒乐高玩具的“产、供、销”一条龙团伙诞生。

2019年4月,东窗事发。上海市公安局在李某鹏租赁的厂房内查获用于复制乐高玩具的注塑模具88件、用于组装模具的零配件68件、“乐拼”玩具各类包装盒28万余个、“乐拼”玩具各类说明书17万余件、乐拼玩具厂销售出货单5万余张、复制乐高系列的“乐拼”玩具产品60万余件等。经鉴定,乐拼的玩具、图册与乐高公司玩具、图册均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经鉴定,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李某鹏等人生产销售侵权产品数量424万余盒,涉及634种型号,合计3亿余元。2019年4月23日在仓库扣押待销售侵权产品数量60万余盒,涉及344种型号,合计金额3050万余元。

上海三中院认为,单位犯罪需满足三个条件,以单位名义、体现单位意志及犯罪违法所得主要归属于单位。本案中李某鹏担任美致公司主要负责人,复刻乐高积木由李某鹏决定,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单位意志,乐拼玩具主要由利豪玩具厂生产,以龙军玩具厂的名义对外销售,并非以美致公司名义生产经营。

法院认为,李某鹏等9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情节属特别严重,各被告人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其中,李某鹏系主犯,按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8名被告人系从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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