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和退休手续的关系续1:档案不全或存在问题怎么办?

上篇“人事档案和退休手续的关系”,主要强调了人事档案的重要性。尤其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没有人事档案那是不可想象的。另外,在上篇小文中,有网友也提及了一些人事档案的问题,我做了简单的解答,感兴趣的可以翻翻看。

今天,我们接着聊朋友找到人事档案之后发生的事情。

朋友在职介中心找到封存20多年的人事档案后,拿着目前就业单位所在人才开具的档案转移手续,将人事档案从职介中心转回后、在人才办理存档时却产生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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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在收到朋友的档案开袋检查时,发现那份档案缺三个很重要的材料:

一个是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的“行政工资介绍信”(涉及朋友复转后第一家和第二家工作单位)。

一个是复员转业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安置介绍信(涉及当年复转安置手续)。

一个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视同缴纳保险说明”(涉及第一家工作单位)。

由于朋友人事档案中没有上述三个关键材料,所以人才出具了“档案问题通知单”,要求朋友补件,并拒收了档案,这下麻烦来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5月26日下发的“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的精神,对(档案中)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在了解上述文件精神并和专业人士咨询后,摆在朋友面前两条路:一条是先补齐资料,之后再次提交人才予以确认无误后存档;一条是先将档案退回职介中心,而后再补齐材料。

因为朋友年底就要办理退休手续,所以时间还是比较紧迫的。毕竟档案缺失材料所涉及的单位,至少是30年以前的了。

我和朋友商量的结果是,按照第二条路走,即先将档案退回职介中心,而后想办法补齐档案缺失的部分,尽量不影响退休手续的办理,尤其最关键的是不能影响退休待遇。毕竟,办理退休需要提档,档案在那就在那里办理退休好了;同时,档案在那至少可以按照那里的退休政策去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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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朋友如果不提前找到并转移档案,或许直到退休才能发现档案不全的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很麻烦的。现在发现它,至少是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前,也意味着我们有了大半年的回旋余地时间。其次,补材料的原则就是按照退休手续办理的需要,不影响退休手续的材料补不补意义不大的,因为马上要退休了。

因此,上述信息对大家有用的无非就是,对于那些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最好能提前委托存档部门检查一下自己的档案,看看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或者缺不缺什么材料?当然,没问题不缺件那是最好了,如果有问题的话,起码可以提前采取补救措施,不至于临退休的时候手忙脚乱的。

预知后事如何,敬请大家抽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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