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小区停车位从“月租”变成“日租”,物业回应

近日,南京一小区的物业和开发商突然将停车位从 " 月租 " 改成了 " 日租 ",并且上调了停车收费标准。早晨,很多上班族因为排队缴费,要在车库出口堵上半个小时。开发商解释,这样做是为了规范停车位的管理。物业和开发商在未提前通知业主的情况下,临时做出调整是否合规?9 月 7 日,现代快报记者进行了探访。

△小区出口处,车辆排队缴费,造成拥堵

业主

突然改变停车收费模式

早高峰排队缴费造成拥堵

近日,家住南京金象朗诗红树林的业主孔先生很是苦恼。" 每天车子还没开出小区,就要在车库里堵上半个小时。" 孔先生告诉记者,他是 2019 年初第一批入住小区的业主。因为有停车需要,他在入住前就咨询物业人员如何缴纳停车费。" 物业让我们带着产权证去登记,确认是业主或租客后,就可以按月缴费,每月 220 元。"

9 月 1 日早上,他和往常一样开车上班,停车场出口处却排起了长队。咨询物业后才知道,物业刚发布一则《暂停车辆临停费用整月收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9 月 1 日起,小区不再按月缴费,开始实施按次收费。不少业主称,这次改变非常突然,很多业主毫无准备。

孔先生说,现在每天出门都要手机扫码缴费,到了卡口还得停车拿纸质票据,不拿的话晚上还要再次缴费。" 虽然过卡口只要一两分钟,但早高峰时出库车辆太多,堵上半个小时也是常有的事。" 此外,孔先生发现停车费也涨了。原来一个月 220 元,现在每天都要 10 元,算起来一个月最起码 300 元。" 两年多来,我们一直以为停车位是包月租赁的。这样突然改变收费模式,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小区停车位分布图

记者了解到,物业之所以临时改变停车位价格和缴费方式,是因为开发商要出售停车位。上述《通知》称,因为 9 月份开发商即将开盘销售车位,9 月 1 日起暂时临停费整月交租,但并不影响业主正常进出地库停车。

小区一位业主告诉记者,7 月 20 日,物业发布公告称,开发商将售卖车位。购买前要先扫码登记,截止时间为 9 月 5 日。不过,预估价 15-17 万元一个车位的价格,让很多业主选择观望。王先生说,好多业主在小区群里说,开发商在这个时间点突然提高车位租赁价格,感觉像是 " 强迫 " 业主买车位,让人很不舒服。

回应

相关部门已经介入

收费系统即将升级

记者了解到,金象朗诗红树林小区内共有两层地下停车场。因为红树林属于滚动开发项目,截至目前,地下二层的停车场仍在开发中,投入使用的是地下一层的停车场。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内的停车位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发商的产权车位,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介绍,该小区的地下停车位约 2259 个,产权车位为 1154 个,一期在售的产权车位共 600 多个。" 现在,有停车需求的业主没有固定停车位,有些业主会把车辆停放在即将出售的停车位上。为了方便日后管理,暂时将按月缴费改为了按次缴费。之后开发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让管理更加规范。" 不过,对于开发商的解释,很多业主表示,开发商并没有对在售车位进行标记,业主照样会把车停在售车位上,单纯改变收费模式没有意义。

随后,记者采访了该小区所在街道的物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相关职能部门正在与小区物业、开发商进行沟通。他们了解到,一直以来,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并没有和业主签订正式的车位租赁合同,而是将车位以临时停车位的形式提供给业主。按照《南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时停车超过 1 小时但不满(含)12 小时的,按照 5 元 / 次收费。虽然目前未对超过 12 小时的情况进行规定,但如果不满(含)24 小时一般都按照 10 元 / 次收费。也就是说,业主每月应该交 300-310 元。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职能部门将与物业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近日将针对此问题拿出一套解决方案。

9 月 7 日中午,小区物业发布《关于车场收费系统改造的温馨提示》,称 9 月 8 日,小区会增加临时停车提前扫码支付,及 12 小时内停车系统只收一次费用并自动识别抬杆等功能。据了解,这将有效缓解早高峰期间的拥堵问题。

律师

" 只能临停,不能出租 "

变相地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小区物业和开发商突然将按月收费改成按日收费,是否违规呢?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本林告诉记者,开发商的行为本质上是在变相 " 强迫 " 业主购买车位。陈本林表示,虽然小区物业名义上是按照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但实际上并不符合临时停车车位的相关规定。根据《南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时停车是指停车时间在 1 个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的情况。但是很多住在小区的业主长期将车辆停在车库里,从事实层面来说,业主已经和物业构成了租赁车位的关系。陈本林表示,一般来说,租赁关系超过 6 个月,就应该和业主签订正式合同。

此外,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陈本林说:" 小区现在的收费模式,相当于把所有车位都划归为临停车位。这虽然规避了‘只售不租’的情况,但实际上是‘只能临停,不能出租’,依旧没有给业主租赁车位的选择,变相地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来源:现代快报+/ZAKER南京

记者:江楠 文 /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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