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28岁男子确诊后到处游走,承认违反检疫令还押候判

被告在初确期间光顾多间餐厅,并在社交平台上载照片及留言。


香港在年初新冠疫情严峻期间,一名男子经快测初确,在收到卫生署确诊短信后,仍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及四处光顾餐厅,并将照片上载至社交平台,扬言播毒。他早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11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裁判官需索取背景报告,将罪押后至七月五日判刑,期间需要还押。

案情指28岁、报称影印机技术员的被告林显扬,分别于2月23日及25日接受核酸检测及提交深喉唾液样本,并于27日及3月1日收到阳性结果通知。被告在社交平台发文表示每日光顾“蓝店”。警方调查后发现,被告曾到访位于黄大仙新光中心的“富临皇宫”及钻石山荷里活广场的“元气寿司”等店,特地遗下纸巾等物品,并在社交平台留言。

警方按其付款记录,在3月8日拘捕被告。他在警诫中承认没有遵守检疫令,对有关行为表示抱歉,声称自己只是想进餐。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最高可判罚款5000港元(约4273元人民币)及监禁六个月。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条(2),任何人煽动其他人干犯某一种刑事罪行,则可判处该刑事罪行最高刑罚,而意图导致他人身体伤害,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

图∶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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