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注安新教材新增考点汇总

注安新教材整理的考点都是重点,这次都汇总好了,帮助大家提高备考效率!

第一章新增考点:

考点1:P30添加更新安全发展观内容:2021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第二章新增考点:

考点2:P40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进行了更新。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考点3:P43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相关知识点按《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进行了更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P4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制度中新增“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类别、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分级原则,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组织结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级组织应管控的安全风险。”

考点4:P52“一、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按《安全生产法》进行了更新。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考点5:P53“原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替换为“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法行为的处罚”其中内容按《安全生产法》进行了新增。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考点6:P57“三同时的概念及相关要求”增加内容:

(一)落实“三同时”要求的五个环节

(二)安全设备“三同时”管理

(三)特种设备的安全标志及检测检验

考点7:P80(一)预防事故设施中(5)安全警示标志的定义内容进行了更新:“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禁止、警告、指令、提示作业安全等警示标志。”

考点8:P81安全设施管理总体要求下有内容补充:

(2)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GDS系统)。

(3)设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要根据风险状况设置安全连锁或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

新增:

(1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施。

考点9:P8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内容新增:“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考点10:P8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新增:

(1)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7)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考点11:P122第十四节“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整节内容按最新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进行了更新,相关内容介绍的更加详细。(重点学习2022版30871规范)

1.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派,必要时承包商可以再指派监护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而只有承包商人员指派了作业监护人是不允许的。对监护人的职责进行了细化,这里注意当监护人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而不是之前的由专人替代。从改版的规范内容来看对监护人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就是为了杜绝监护人培训走过场、作业时无监护或由承包商或第三方担任监护的情况。

2.新规范引入了“能量隔离”的概念,要求作业前将作业部位与存在能量的系统实现安全可靠的隔离,有效防范特殊作业时有关事故的发生。(能量隔离是指将潜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能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隔离和保护。包括机械隔离、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放射源隔离等。)

3.对作业审批人职责进行了规范要求其应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

4.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安全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5.对于动火作业的称呼,原特殊动火作业全部更名为特级动火作业。

6.对于动火作业升级管理的情况,新增了公休日与夜间也需要进行升级管理。这里公休日是指正常情况下的周六、日或企业自身制度中明确的的休息日。夜间是指企业制度中明划分的工作时段。

7.调整了特级动火作业的范围,新增了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所有动火作业。

8、对隔离进行补充定义,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9.对于动火点周围15m范围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这里新增了15m的范围要求。新增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

10.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这里对喷漆作业的范围新增了下方的定义,新增在动火点10m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11.新增: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

12.对乙炔瓶的安全操作与设置进行了补充:①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不应卧放使用;②并应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乙炔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13.新增: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

14.动火分析要求更严格,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气体分析,要求如下:

(a)气体分析的检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新增左、中、右的范围定义,也就是全方位进行检测分析。

(b)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同时还应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在设备及管道外环境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这里注意14版的标准描述是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其描述的意思是需要在≥动火点10m的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而22版的描述已更改为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也就是<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这里注意记忆新标准规定的范围,不要与14版的描述混淆记忆,21年的真题就出现了该知识点14版的内容。

(c)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这里取消了适当放宽到60min的规定,统一规定间隔不应超过30min。

(d)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这里对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的中断时间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超过30min就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14版的描述为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15.补充了固定动火区的要求。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应由危险化学品企业审批后确定,设置明显标志;应每年至少对固定动火区进行一次风险辨识,周围环境发生变化时,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及时辨识、重新划定。5.5.2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应满足以下安全条件要求:

(a)不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b)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并与相邻企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c)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窨井、排水沟、水封设施等不应小于30m;

(d)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外开,室外道路畅通;

(e)位于生产装置区的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f)固定动火区内不应存放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应制定并落实完善的防火安全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

对于新增的固定动火区作业,我们注意其内容中的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的描述以及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窨井、排水沟、水封设施等不应小于30m的距离描述。

考点12:P160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管理的内容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定级标准和具体要求按照行业分别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应急管理部为一级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定级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名单。

考点13:P163(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中外部评审改为现场评审。相对应的流程内容也进行了变更:

现场评审:接受企业自评报告的组织单位对自评报告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定级部门,在接到定级部门确认的意见后,通知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完成现场评审工作。企业应对评审报告中列举的全部问题,形成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配合评审单位上报有关评审材料。

考点14:P165新增第十八节“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相关内容。

1.危险源辨识:

(一)信息收集与准备

在开展危险源辨识前,企业应做好前期的信息收集与准备,具体包括:

(1)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

(2)作业流程。

(3)设备设施操作运行规程、维修措施、应急处置措施。

(4)工业物料或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说明书。

(5)本单位及相关机构事故资料。

(二)划分危险源辨识单元

企业可以按照建构筑物、生产车间、工艺流程、作业活动等方式进行风险辨识单元的划分,也可以从地理区域、自然条件、作业环境、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作业任务等方面进行风险辨识,例如:

(1)选址及周边环境。

(2)建构筑物。

(3)作业场所环境。

(4)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5)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6)特种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及其他设备设施。

第五章新增考点

考点15:演练计划

(1)需求分析

全面分析和评估应急预案、应急职责、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指挥调度程序、应急技能 和应急装备、物资的实际情况,提出需通过应急演练解决的内容,有针对性地确定应急演

练目标,提出应急演练的初步内容和主要科目。

(2)明确任务

确定应急演练的事故情景类型、等级、发生地域、演练方式、参演单位、应急演练各

阶段主要任务、应急演练实施的拟定日期。

(3)制订计划

根据需求分析及任务安排,组织人员编制演练计划文本。

考点16:应急演练的执行

(1) 桌面演练执行

在桌面演练过程中,演练执行人员按照应急预案或应急演练方案发出信息指令后,参演单位和人员依据接收到的信息,回答问题或模拟推演的形式,完成应急处置活动。通常按照四个环节循环往复进行:

(1)注人信息:执行人员通过多媒体文件、沙盘、消息单等多种形式向参演单位和人员展示应急演练场景,展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

(2)提出问题:在每个演练场景中,由执行人员在场景展现完毕后根据应急演练方案提出一个或多个问题,或者在场景展现过程中自动呈现应急处置任务,供应急演练、参与人员根据各自角色和职责分工展开讨论。

(3)分析决策:根据执行人员提出的问题或所展现的应急决策处置任务及场景信息,参演单位和人员分组开展思考讨论,形成处置决策意见。

(4)表达结果:在组内讨论结束后,各组代表按要求提交或口头阐述本组的分析决策结果,或者通过模拟操作与动作展示应急处置活动。各组决策结果表达结束后,导调人员可对演练情况进行简要讲解,接着注人新的信息。

(2)实战演练执行

按照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开始应急演练,有序推进各个场景,开展现场点评,完成各项应急演练活动,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情况,宣布结束与意外终止应急演练。实战演练执行主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演练策划与导调组对应急演练实施全过程的指挥控制。

(2)演练策划与导调组按照应急演练工作方案(脚本)向参演单位和人员发出信息指令,传递相关信息,控制演练进程;信息指令可由人工传递,也可以用对讲机、电话、手机、传真机、网络方式传送,或者通过特定声音、标志与视频呈现。

(3)演练策划与导调组按照应急演练工作方案规定程序,熟练发布控制信息,调度参演单位和人员完成各项应急演练任务;应急演练过程中,执行人员应随时掌握应急演练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应急演练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各参演单位和人员,根据导调信息和指令,依据应急演练工作方案规定流程,按照发生真实事件时的应急处置程序,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行动。

(5)参演人员按照应急演练方案要求,做出信息反馈。

(6)演练评估组跟踪参演单位和人员的响应情况,进行成绩评定并作好记录。

新教材《管理》新增考点归纳

第一章新增考点:

考点1:P30添加更新安全发展观内容:2021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第二章新增考点:

考点2:P40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进行了更新。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考点3:P43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相关知识点按《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进行了更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P4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制度中新增“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类别、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分级原则,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组织结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级组织应管控的安全风险。”

考点4:P52“一、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按《安全生产法》进行了更新。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考点5:P53“原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替换为“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法行为的处罚”其中内容按《安全生产法》进行了新增。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考点6:P57“三同时的概念及相关要求”增加内容:

(一)落实“三同时”要求的五个环节

(二)安全设备“三同时”管理

(三)特种设备的安全标志及检测检验

考点7:P80(一)预防事故设施中(5)安全警示标志的定义内容进行了更新:“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禁止、警告、指令、提示作业安全等警示标志。”

考点8:P81安全设施管理总体要求下有内容补充:

(2)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GDS系统)。

(3)设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要根据风险状况设置安全连锁或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

新增:

(1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施。

考点9:P8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内容新增:“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考点10:P8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新增:

(1)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7)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考点11:P122第十四节“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整节内容按最新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进行了更新,相关内容介绍的更加详细。(重点学习2022版30871规范)

1、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派,必要时承包商可以再指派监护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而只有承包商人员指派了作业监护人是不允许的。对监护人的职责进行了细化,这里注意当监护人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而不是之前的由专人替代。从改版的规范内容来看对监护人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就是为了杜绝监护人培训走过场、作业时无监护或由承包商或第三方担任监护的情况。

2、新规范引入了“能量隔离”的概念,要求作业前将作业部位与存在能量的系统实现安全可靠的隔离,有效防范特殊作业时有关事故的发生。(能量隔离是指将潜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能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隔离和保护。包括机械隔离、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放射源隔离等。)

3、对作业审批人职责进行了规范要求其应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

4、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安全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5、对于动火作业的称呼,原特殊动火作业全部更名为特级动火作业。

6、对于动火作业升级管理的情况,新增了公休日与夜间也需要进行升级管理。这里公休日是指正常情况下的周六、日或企业自身制度中明确的的休息日。夜间是指企业制度中明划分的工作时段。

7、调整了特级动火作业的范围,新增了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所有动火作业。

8、对隔离进行补充定义,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9、对于动火点周围15m范围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这里新增了15m的范围要求。新增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

10、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这里对喷漆作业的范围新增了下方的定义,新增在动火点10m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11、新增: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

12、对乙炔瓶的安全操作与设置进行了补充:①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不应卧放使用;②并应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乙炔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13、新增: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

14、动火分析要求更严格,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气体分析,要求如下:

(a)气体分析的检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新增左、中、右的范围定义,也就是全方位进行检测分析。

(b)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同时还应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在设备及管道外环境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这里注意14版的标准描述是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其描述的意思是需要在≥动火点10m的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而22版的描述已更改为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也就是<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这里注意记忆新标准规定的范围,不要与14版的描述混淆记忆,21年的真题就出现了该知识点14版的内容。

(c)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这里取消了适当放宽到60min的规定,统一规定间隔不应超过30min。

(d)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这里对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的中断时间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超过30min就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14版的描述为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15、补充了固定动火区的要求。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应由危险化学品企业审批后确定,设置明显标志;应每年至少对固定动火区进行一次风险辨识,周围环境发生变化时,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及时辨识、重新划定。5.5.2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应满足以下安全条件要求:

(a)不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b)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并与相邻企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c)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窨井、排水沟、水封设施等不应小于30m;

(d)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外开,室外道路畅通;

(e)位于生产装置区的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f)固定动火区内不应存放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应制定并落实完善的防火安全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

对于新增的固定动火区作业,我们注意其内容中的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的描述以及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窨井、排水沟、水封设施等不应小于30m的距离描述。

考点12:P160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管理的内容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定级标准和具体要求按照行业分别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应急管理部为一级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定级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名单。

考点13:P163(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中外部评审改为现场评审。相对应的流程内容也进行了变更:

现场评审:接受企业自评报告的组织单位对自评报告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定级部门,在接到定级部门确认的意见后,通知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完成现场评审工作。企业应对评审报告中列举的全部问题,形成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配合评审单位上报有关评审材料。

考点14:P165新增第十八节“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相关内容。

1、危险源辨识:

(一)信息收集与准备

在开展危险源辨识前,企业应做好前期的信息收集与准备,具体包括:

(1)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

(2)作业流程。

(3)设备设施操作运行规程、维修措施、应急处置措施。

(4)工业物料或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说明书。

(5)本单位及相关机构事故资料。

(二)划分危险源辨识单元

企业可以按照建构筑物、生产车间、工艺流程、作业活动等方式进行风险辨识单元的划分,也可以从地理区域、自然条件、作业环境、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作业任务等方面进行风险辨识,例如:

(1)选址及周边环境。

(2)建构筑物。

(3)作业场所环境。

(4)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5)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6)特种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及其他设备设施。

第五章新增考点

考点15:演练计划

(1)需求分析

全面分析和评估应急预案、应急职责、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指挥调度程序、应急技能 和应急装备、物资的实际情况,提出需通过应急演练解决的内容,有针对性地确定应急演

练目标,提出应急演练的初步内容和主要科目。

(2)明确任务

确定应急演练的事故情景类型、等级、发生地域、演练方式、参演单位、应急演练各

阶段主要任务、应急演练实施的拟定日期。

(3)制订计划

根据需求分析及任务安排,组织人员编制演练计划文本。

考点16:应急演练的执行

(1) 桌面演练执行

在桌面演练过程中,演练执行人员按照应急预案或应急演练方案发出信息指令后,参演单位和人员依据接收到的信息,回答问题或模拟推演的形式,完成应急处置活动。通常按照四个环节循环往复进行:

(1)注人信息:执行人员通过多媒体文件、沙盘、消息单等多种形式向参演单位和人员展示应急演练场景,展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

(2)提出问题:在每个演练场景中,由执行人员在场景展现完毕后根据应急演练方案提出一个或多个问题,或者在场景展现过程中自动呈现应急处置任务,供应急演练、参与人员根据各自角色和职责分工展开讨论。

(3)分析决策:根据执行人员提出的问题或所展现的应急决策处置任务及场景信息,参演单位和人员分组开展思考讨论,形成处置决策意见。

(4)表达结果:在组内讨论结束后,各组代表按要求提交或口头阐述本组的分析决策结果,或者通过模拟操作与动作展示应急处置活动。各组决策结果表达结束后,导调人员可对演练情况进行简要讲解,接着注人新的信息。

2)实战演练执行

按照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开始应急演练,有序推进各个场景,开展现场点评,完成各项应急演练活动,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情况,宣布结束与意外终止应急演练。实战演练执行主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演练策划与导调组对应急演练实施全过程的指挥控制。

(2)演练策划与导调组按照应急演练工作方案(脚本)向参演单位和人员发出信息指令,传递相关信息,控制演练进程;信息指令可由人工传递,也可以用对讲机、电话、手机、传真机、网络方式传送,或者通过特定声音、标志与视频呈现。

(3)演练策划与导调组按照应急演练工作方案规定程序,熟练发布控制信息,调度参演单位和人员完成各项应急演练任务;应急演练过程中,执行人员应随时掌握应急演练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应急演练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各参演单位和人员,根据导调信息和指令,依据应急演练工作方案规定流程,按照发生真实事件时的应急处置程序,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行动。

(5)参演人员按照应急演练方案要求,做出信息反馈。

(6)演练评估组跟踪参演单位和人员的响应情况,进行成绩评定并作好记录。

①新增考点:重要批示

2022版教材P12-P14,新增了2019年-2022年国家领导人对安全生产作出的9个重要批示。

②变化考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罚款标准变化)

2022版教材P8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③新增考点:其他负责人的地位和安全生产责任

2022版教材P86,新增了“八、其他负责人的地位和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④变化考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2022版教材P98-P10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做修改,修改内容详见下表

⑤变化考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

2022版教材PP10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用“运输单位”替换了“道路运输单位”

⑥变化考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022版教材P10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替换“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⑦新增考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检查职责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2022版教材P105,新增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⑧新增考点:高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的告知备案

2022版教材P105,新增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⑨变化考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2022版教材P12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新增了落实岗位安全责任的义务。

⑩变化考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罚款标准变化)

2022版教材P148,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修改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①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人百分之四十的罚款;②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③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人百分之一百的罚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⑪新增考点:民法典

2022版教材P181-P191,民法典,整节内容进行了新增,重点掌握第三点“民事责任”、第四点“侵权责任”、第五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

⑫新增考点: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

2022版教材P194,新增了《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针对神病人等特殊人员辨认和控制能力有缺陷,《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⑬新增考点:危险作业罪

2022版教材P197-P198,新增了危险作业罪,此项内容可考查性比较强。

⑭新增考点:行政强制法

2022版教材P215-P221,行政强制法,整节内容进行了新增。

⑮新增考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2版教材P421-P429,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整节内容进行了新增。

⑯新增考点: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2022版教材P429-P435,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整节内容进行了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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