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提升建设年丨关于督促白沙籍非法滞留缅北、金三角等境外人员回国投案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高发态势,全力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白沙黎族自治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对目前滞留缅北、金三角的12名白沙籍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白沙籍非法滞留缅北、金三角人员,务必于2022年8月31日前回国返琼,并在入境前7日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户籍地公安机关要求提供核减材料的,应当在7日内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非法滞留人员家属应配合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规劝非法滞留缅北、金三角人员尽快回国自首,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拒不回国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

二、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回国投案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先以电话,微信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非法滞留境外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滞留境外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滞留境外人员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或滞留境外人员家属不配合公安机关对滞留境外人员进行劝返工作的,由村、居委会根据村规民约进行惩戒,同时公安机关将联合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取消滞留境外人员以及家属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并对滞留境外人员本人及直系三代亲属在入团、入党、就读、就业、参军、考录公职等政审、就业函询方面一律依法依规严格审查。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滞留境外人员及其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查证属实,将给予相应奖励;检举重大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投案或举报电话:0898-27727779

13647554455(蒋警官)

18976320962(许警官)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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