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钟暴动案|11人罪成9人各判囚3年半,两少年判入教导所


2019年9月29日有人发起游行,随后包围金钟政府总部,更有人扔汽油弹和杂物,涉案11名男女否认控罪,经审讯后全部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其中9人今在局域法院各被判监3年半,另外案发时分别18及16岁的2人则判入教导所。

官:法庭须判以阻吓性刑罚

法官姚勋智表示,案发当日暴动规模较大,造成不少财物损失,亦对政府及市民之间的关系造成负面影响,如非警方冲出驱散,或会造成更严重后果。他又说,法庭须判以阻吓性刑罚,考虑后将其中9人判囚3年半,余下2人则判入教导所。

11名被告依次为24岁张伟青、21岁学生张凯欣、26岁计算机技术员张铭彦、21岁学生林卓轩、28岁文员冯浩轩、21岁学生何满恒、21岁学生郑晓容、19岁学生梁文洛、24岁谢梓健、24岁学生李颖欣和24岁学生苏家玉。各被告被控于2019年9月29日在金钟政府总部外的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除林卓轩及梁文洛被判入教导所外,其余被告各入狱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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