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影院电影票只改不退,律师:霸王条款

9月21日,“电影票不能退改属霸王条款”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有律师表示,出售方不能单方面做格式条款的规定,这是霸王条款。

记者体验了各大购票平台的不同影院了解到,退改签政策主要由影院方和平台共同决定,不同影院在电影票退改规定上各不相同,甚至在不同平台上也不一样。有的影院只能改签,不能退款,还有的影院既不能改签也不能退款。

平台:不支持无条件退改,退改权益与会员等级挂钩

淘票票规定,仅标有“退票”标识的影院支持退票,其中个别特殊场次根据影院要求可能不支持退票;电影开场前一定时间内且用户未取票的情况下可支持退票,退票将可能产生额外收费;目前仅支持整笔订单退票,不支持单个座位退票。

猫眼电影的退票规则也差不多。猫眼电影规定,退改签服务仅能适用于支持退改签服务的影院,标有“退”标识的影院支持退票,标有“改签”标识的影院支持改签。

要想改签,两个平台也都有不少限制条件。比如,每笔订单限改签一次,改签后不能再次申请改签或退票;改签订单限定于同一影院,不限影片、日次和场次。

不过,平台把退改票做成了一笔和会员等级挂钩的生意,如果你的会员等级高,平台规则也会“开绿灯”。

比如,猫眼电影规定V1-V2会员,每月可退票1次,V3-V4会员,每月可退票2次,V5及以上会员,每月可退票3次。在淘票票,普通用户和会员每月均可享2次退票服务,但会员每月可通过积分兑换3次退票服务;黑钻会员可享无限次退票服务。

至于要成为猫眼会员的V5及以上会员,需要7000的成长值,成长值由用户通过购票、评论、评分等任务获取。成为淘票票的黑钻会员,则需要在近12个月内同时购买12单电影票、消费总额满300元。

影院退改规定五花八门,部分影院不支持退票

弄清楚平台的退改票规定就能万无一失吗?并不是。记者注意到,不同影院的退改规定也不尽相同,同一影院在不同平台的退改规则也不一样。

记者以9月22日正在上映的一档热门电影进行搜索,并特地选了可退票的影院。在猫眼电影上,潇湘国际影城有支持退改标识,但进入购票页面后,退改规定却叫人摸不着头脑:未取票距开场时间60分钟前,退票手续费整单10元,改签手续费整单6元;距开场时间59分钟前,退票手续费20元,改签手续费整单10元;59分钟内不允许退票、改签。

也就是说在开场前59分钟到60分钟这1分钟时间段内的消费者最“冤”,需要支付20元退票费用。为何60分钟前和59分钟前只相差1分钟,退票手续费却相差10元?对此,潇湘国际影城前台工作人员却说:“你打平台电话问。以平台显示的退改票规定为准。我们在每个平台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对于影院具体的规定,工作人员却说不清楚,只是表示平台规定不能退就不能退了。

随后记者拨打猫眼电影客服电话。“退改票政策是平台和影院共同制定的。”客服告诉记者。至于为何退改规定如此“奇葩”,客服表示:“会进行反馈。”在沟通的过程中,客服也直接表示,可以为记者补偿退票手续费。“如果需要退票,可以找平台。”

在淘票票平台,这家潇湘国际影城的退改政策又不一样,可以享受平台本身的每月可退改2次,2次后未取票开场前1小时以上,退票服务费5元每张票,改签3元每张票,1小时内不允许退票和改签。

事实上,不同影院的退改规则各不相同,在不同平台又不一样,有的相差还不小。

比如,在猫眼电影,星鑫国际影城乐尚城店退票、改签都需要收取手续费,在未取票据开场时间2小时以前,退票手续费整单6元,改签整单4元;距开场时间30分钟前,退票整单10元,改签整单6元;30分钟以内不允许退票、改签。在淘票票平台,未取票开场前30分钟以上,可以免费退票改签。

还有不少影院,仅支持改签,不支持退票。比如,长沙中影星美影城旭辉广场店、保利国际影城长沙喜盈门店、横店IMAX影城悠游小镇店、长沙华夏太古巨幕影城贺龙广场店等,数目还不少。这些影院均不支持任何条件下的退票,对于改签也有各种限定条件。

还有的影院既不能退票也不能改签,如电影先生长沙大道店。

律师:只能退不能改属于霸王条款

如今,电影票只改不退、有偿退改似乎已成为行业潜规则,但却不像火车票一样,有统一的退改规则。央视财经报道,据行业协会,由于我国影院行业呈现散而杂的特征,目前尚未对此有统一的行业规范。

针对当下引起热议的电影票退改问题,9月21日晚间,江苏消保委在其微信公众号发文指出,电影院作为格式合同的拟定方,处于强势地位,在设置电影票退改签规则等格式条款上占据优势,消费者若想享受观影服务,必须得接受电影票“不退不改”这道“槛”。然而,看似双方达成“不退不改”合意的表面形式,并不能掩盖该条款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的实质。“无论是单方取消交易、还是因各种原因变更观影时间,这都属于可以预见的正常市场经营风险,这种一刀切式的“不退不改”实则是将风险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有违公平原则。”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易旭表示,根据《民法典》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电影院只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第三款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易旭表示,消费者购票之后,因为身体不适等原因无法前往观看,首先可以去找售票商家协商退款,告知其真实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他们调解。若不能解决,还可以申请仲裁,或到法院去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户去影院看电影买票,实际上是与影院或第三方平台签订了关于电影票的买卖合同。合同履约前,双方都有权利变更或解除合同。为使观众清楚了解到自己所买电影票的退改签规定,不管是影院还是第三方电影售票平台至少都应履行告知义务。”易旭表示。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实习生覃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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