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支付宝企业账户给其它单位人员代发工资,劳动关系属于哪家?

公司用支付宝企业账户给其它单位的人代付工资,最后劳动关系是属于第三方公司的,还是本公司的?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了隐藏替换,非真实信息。

事实与理由:一、F公司和员工张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本案涉及的劳动合同关系发生在员工张某某和案外人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之间。员工张某某的招退工手续、五险一金缴纳记录、钉钉打卡记录均显示劳动合同关系发生在员工张某某和A公司之间。F公司只是因为开设有支付宝企业账户,接受案外人委托,为员工张某某代发工资。

本院认为,F公司在劳动仲裁审理过程中确认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17日期间与员工张某某存在劳动关系。现F公司否认此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就该主张F公司并未提供新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不予采纳。

员工张某某入职后,F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F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员工张某某。故F公司应支付员工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一审核定的二倍工资差额金额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双方确认的工作时间,一审认定员工张某某每日延时加班0.5小时并无不妥。F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已支付员工张某某延时加班工资,故其应当支付员工张某某的延时加班工资。对于一审认定的加班工资金额,本院予以确认。

从审理的细节可以看出,公司为了官司胜诉,在仲裁和法院审理期间,明显的是答辩思路不同,估计是仲裁的答辩思路错了,后来仲裁裁决企业败诉。在法院审理期间,企业就调整思路了,总体而言,法院对前后矛盾的答辩,在没有绝对、客观、公正的证据面前,如果胡乱答辩,最后肯定是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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