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买社保的工伤维权,历时1772天,终于能领到社保先行支付的钱

这个工伤案件,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于2017年12月10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只垫付了8万元的医疗费,就没有支付过任何的赔偿了。

历时1772天的维权后,终于能领到社保先行支付的钱。

劳动者的漫漫维权路:

一、工伤认定阶段:

1.到社保申请认定工伤,社保局因为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来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要求补充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2.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裁决存在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提起了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上诉,且在二审时提出劳动者是否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法确认,法院中止诉讼,要求劳动者先明确民事行为能力及监护人的情况。

3.到劳动者的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劳动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及指定监护人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4.将生效的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书提交给社保局,终于认定了工伤。

这时,问题又来了,由于劳动者一直拖欠医院的医疗费用,申请认定工伤时医院不愿意出具住院的诊断证明书,只能用急诊时的诊断证明书申请工伤认定,所以工伤认定决定书上只认定了“高处坠落伤”,无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5.与医院反复沟通后,医院终于在劳动者出院后开具了诊断证明,再向社保局申请变更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阶段工作总算完成。

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者出院后已经回到老家,经过一番折腾,再来到东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贰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贰级,确认辅助器具需要配置30011高靠背轮椅1辆;劳动能力鉴定费为300元。

三、工伤保险待遇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缺席,裁决如下:

四、申请强制执行,终本

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没有上诉,申请强制执行,不出所料,用人单位没有财产,终结本次执行。

五、向社保局申请先行支付

这时,已经到了2022年的7月份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社保局申请先行支付。

终于,在历时1772天后,终于能领到社保先行支付的钱。

但,在收到短信通知工伤待遇已经核定之后,电话向社保局核实,只核定了17万多的金额,而我们申请的是70多万,等收到书面的核定书之后,可能还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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