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台湾行政区划情况(1945年-1949年)

民国三十四年,随着抗战的胜利,民国政府恢复对台湾的管辖。当年12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将台湾省重新划分为8县、9省辖市及2县辖市。

其中8县分别为: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五大县以及台东、花莲、澎湖三小县。9个省辖市分别为:台北、基隆、新竹、台中、彰化、嘉义、台南、高雄、屏东。2县辖市分别为宜兰、花莲。

县以下设区,区以下设乡镇,全省共有67镇、197乡。省辖市下亦设区。

一、八县如下:

台北县,县署驻台北市城中区桦山,民国三十五年12月30日迁至板桥镇(今台湾台北县驻地板桥市)。下辖宜兰市以及基隆、宜兰、罗东、苏澳、七星、淡水、文山、海山、新庄等九区。

新竹县,县署驻桃源镇(今台湾桃源县驻地桃园市)。下辖新竹、竹东、桃园、中坜、大溪、竹南、苗栗、大湖等八区。

台中县,县署初驻台中市,民国三十五年九月迁驻员林镇(今台湾彰化县南员林镇)。下辖彰化、大屯、丰原、东势、大甲、员林、北斗、南投、新高、能高、竹山等十一区。

台南县,县署初驻台南市,民国三十五年四月迁驻新营镇(今台湾台南县驻地新营镇)。下辖嘉义、新丰、新化、曾文、北门、新营、斗六、虎尾、北港、东势、等十区。

高雄县,县署初驻高雄市高雄中学,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一日迁驻凤山镇(今台湾高雄县驻地凤山市)。下辖屏东、冈山、凤山、旗山、潮州、恒春等七区。

台东县,县署驻台东镇(今台湾省台东县驻地台东市)。下辖台东、关山、新港等三区。

花莲县,县署驻花莲市(今台湾省花莲县驻地花莲市)。辖花莲市及花莲、凤林、玉里等三区。

澎湖县,县署驻马公镇(今台湾澎湖县驻地马公镇)。辖马公、望安等二区。

二、九个省辖市如下:

台北市,市政府驻建成区。下辖松山、大安、古亭、双园、龙山、城中、建成、延平、大同、中山等十区,为台湾省省会。

基隆市,市政府驻中正区。下辖中正、信义、仁受、安乐、中山等五区。

新竹市,市政府驻北区。下辖东、西、南、北、宝山、香山等六区。

台中市,市政府驻中区。下辖东、西、南、北、中等五区。

彰化市,市政府驻彰南区。下辖彰西、彰南、彰北、大竹等四区。

台南市,市政府驻南区。下辖东、西、南、北、中、安南、安顺等七区。

嘉义市,市政府驻新北区。下辖新东、新西、新南、新北、水上、太保等六区。

高雄市,市政府驻盐埕区。下辖旗津、前镇、连雅、前金、新兴、三民、盐埕、鼓山、左营、楠梓等十区。

屏东市,市政府驻中区。下辖东、南、北、中、在、长治、九如等七区。

1945年台湾行政区划情况


2018年台湾行政区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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