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团建过程中受伤,算工伤吗?
好消息!好消息!
以“神仙公司”为背景的
职场普法小剧场正式上线啦~
“神仙公司”安排了工作日团建
费用公司全包
不是徒步不是爬山就是去玩
简直“泰爽辣”
不出意外的话
要出意外了
一起看看
“神仙公司”工作日团建发生了什么事吧
叶某为A公司的员工,于2019年10月21日入职。2019年11月30日(周六,休息日)下午,A公司与B公司口头约定由B公司负责为其开展员工拓展团建活动,叶某参加了该户外拓展活动,活动地点为B公司的住所。叶某在参加活动时受伤,后叶某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庭审中,叶某主张,A公司要求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该拓展活动;活动现场A公司有派员工负责组织和分组;现场没有提供护具,也没有提供相应的保护器具,没有铺设相应的保护设备。而A公司则主张,该拓展活动属于公司员工福利,活动时间不是工作日,为员工自愿参加的文体活动;开展活动当天A公司没有派员工在现场组织安排,均由B公司开展活动。
法院认为,单位团建活动是加强职工之间的团体协作、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与工作有本质的联系,属于用人单位的一项正常工作安排,职工参加该活动不能脱离职工身份而单独存在。A公司称其组织的团建活动属于自愿参加,但团建活动本身具备一定的集体性和强制性,职工参加团建活动仍属因工外出,在此活动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对A公司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因此,叶某涉案伤害属于工伤,但因A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从而给予相关工伤待遇,应由A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接下来
江门工会将陆续推出一系列
以“神仙公司”为背景的职场小短剧
向广大职工普及维权知识
各位职工朋友
还有什么职场“知识点”想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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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夸夸演员的也是可以的(不是)
案件来源:中工网、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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