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1期】检察文化|“厚德 崇法 行检 慎察”八字院训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检察人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司法理念引领和文化润心,打造求实创新的工作氛围,鄂伦春检察院正式启用“厚德 崇法 行检 慎察”八字院训。

“厚德,崇法,行检,慎察” ——建设“德法兼修的检察队伍”

厚德,出自《易·坤》:"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厚德,意即心胸宽广,不计较个人得失,重公轻私,有大德,以厚德对待他人,严于律己,从而得到群众的敬佩与支持,做到执法为民。

厚德



“崇法”是指尊崇法律、公平正义、崇尚法治,以法律衡量是非、判断曲直,使每个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考验,把法作为精神信仰与目的追求。

崇法



品行端正,检点正气。操行,品行出自《三国志·魏志·曹仁传》。检察机关在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时,只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真正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行检



克己慎行,明察秋毫。慎,谨也;察,复审也。--《说文》。检察人员要做好自我约束,要有公正执法、明察秋毫的品质,找准履职尽责的着力点,创新司法为民举措。

慎察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以法为本,以法为重,明法于心,维法于行。检察人员每一次办案都是说服引导群众相信和尊崇法律的过程,都是彰显法律权威和法治力量的良好途径。这八字院训既是鄂伦春检察人员对党和人民的庄严宣誓与郑重承诺,也是奋力前行的行动指南,此训必将激励鄂伦春检察新时代检察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鄂伦春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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