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的次数和最高折扣是多少?
答:网络司法拍卖的次数是2次,最高折扣为56%。
民事执行中,法院的拍卖分为网络司法拍卖和非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司法拍卖是指在互联网平台进行拍卖,是通过线上的方式进行。比如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和淘宝司法拍卖平台;非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传统的司法拍卖,通过委托拍卖机构进行线下拍卖。
对该两种司法拍卖,法律做了不同的规定,对于网络司法拍卖,适用的是2017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以下简称《网拍规定》),对于非网络司法拍卖,适用的是200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下简称《拍卖变卖规定》)。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次数。《网拍规定》第26条做了规定,第二次拍卖流拍的,则转入变卖程序,也即网络司法拍卖的次数以2次为限。这是考虑到不能让拍卖的财产过低,以保护债务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折扣。《网拍规定》第10条和第26条做了规定,第10条规定,第一次的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70%,第26条规定,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不得低于第一次起拍价的80%,也即拍卖财产的最低的成交金额不低于评估价或市价5.6折(0.7×0.8×100%=56%),也即网络司法拍卖的折扣最高可以去到5.6折。由此可见,网络司法拍卖的折扣还是很大的。
附: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第二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
二次流拍后如何能让法院做第三次拍卖或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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