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次为山立法《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正式通过
6月26日,杭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这是杭州首次为山立法。在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这里是全国首批、省内首个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里生物物种资源丰富,珍稀动植物种类繁多,是浙西宝贵的生态屏障。《条例》的出台,无疑为浙西这片“氧生殿”再筑屏障。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分区、资源保护、发展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三十九条。
在资源保护方面,《条例》明确了保护重点,分别对植物保护、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禁止采伐天目山保护区内的林木,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天目山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定期开展天目山保护区内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基因的多样性监测,保护、研究、拯救珍稀生物物种,防止天目山保护区特有的遗传资源流失或者灭绝。
《条例》也关照到了当地的区域发展,明确临安要发展与保护方向一致的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民宿等绿色生产经营活动,推动区域产业升级。同时探索具有天目山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天目山保护区和毗邻区域的乡镇、村庄融合发展共同富裕。
在监管方面,天目山保护区将采用机构保护和社会共治相结合的保护管理机制。《条例》指出,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野外用火行为、擅自进入保护区相关管控区域、违法猎捕等行为的日常巡查,并予以劝阻、制止。同时,毗邻的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也要协助临安区人民政府和保护区管理机构做好涉及天目山保护区的宣传、教育、调查、劝阻等工作。造成天目山保护区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人要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请先 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