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管理:基层宗教管理的三个痛点

一、思想认识难到位
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特点。党中央对宗教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把宗教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把它作为全党、全局的重要工作来认识和对待,然而,在基层宗教工作中,一些部门、乡镇、村的领导和干部对宗教工作还存在不少模糊的认识:有些人认为宗教是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东西,把宗教与迷信混为一谈,视宗教如洪水猛兽,把信教群众当作异已力量,对信教群众采取不尊重和歧视的态度,对宗教方面出现的问题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自觉不自觉地损害信教群众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有些人认为各种宗教都劝人行善,信仰宗教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且本地区也未曾发生过大的宗教问题。因而对宗教的迅猛发展视而不见,对宗教事务放任不管,对宗教工作很少过问;有些人认为“宗教无小事”,但也出不了大事,现在社会管理、经济工作都忙不过来,哪有时间去管宗教;有些人认为宗教工作是上级抓的事,是宗教事务部门的事,抓得好无功劳,抓得紧怕信教群众 有意见。总之,是“上热下冷”,上级把宗教工作当作事关大局的要事,可一些基层的同志却把宗教工作当作无关紧要,可抓可不抓的事。
二、工作合力难形成
由于宗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宗教活动和宗教事务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信教群众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因此,宗教工作需要统战、公安、宗教、土管、城建、综治、组织、宣传、科技、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才能做好。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宗教部门孤军作战的现象非常突出,一些相关部门因宗教工作比较复杂、敏感而尽量回避、推诿,生怕引火烧身和承担责任,致使一些本该其它部门处理的事也推到势单力薄的宗教部门身上,一些本可以通过几个部门配合抓好的事而长久得不到妥善解决,由此导致宗教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从而引起了信教群众和宗教界的强烈不满。
三、矛盾糾纷难解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异常复杂,基层宗教部门在处理这些矛盾纠纷中耗精力、费时间、压力大,且往往一时难以奏效。主要问题一是处置不当或被人利用,容易引发和酿成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二是处理不妥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三是多数矛盾纠纷是宗教教职人员或代表人物之间的权力、名位之争,他们中有的政治思想素质不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四是靠现行政策法规难以处理,需要利用宗教内部规章和依靠上级宗教团体的协助才能解决;五是有的矛盾纠纷不及时解决,容易在面上蔓延,有的处理过后容易出现反弹;六是单靠宗教部门难以解决,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管齐下的手段;七是大量矛盾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通过思想教育的方法,做好宗教界代表人物的工作,必要时也要做好信徒的工作;八是在处理矛盾纠纷中,要做到急不得、慢不得、重不得、轻不得、硬不得、软不得、近不得、远不得,掌握好火候、尺度和时机。总之,“宗教无小事“,小事处理不好会演变成大事,会影响一方平安和社会稳定。
必须严管宗教,应坚决打击极端宗教势力,严肃处理宗教干预行政和法律,一切宗教活动必在正策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宗教是宗教,民族是民族,宗教不能绑架民族
宗教内部不能违法。宗教管理也要依法。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