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挪车9米被吊销驾照,司机将交警支队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光明网 显示图片

  来源:广东普法

  醉酒后搭朋友车

  因为朋友车技欠佳开不出狭窄弯道

  于是坐到驾驶位将车挪出9米

  这样的行为算醉驾吗?

  要受处罚吗?

  浙江省海宁市一老司机就因此与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产生争议,继而将交警支队告上法庭。根据嘉兴市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实施方案,本案由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受理。日前海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醉酒后挪车9米被吊销驾照,司机将交警支队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钱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虽撤案了

  但钱某觉得自己的情节显著轻微

  应将行政处罚也撤销

  于是将嘉兴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支队告上了法庭

  原告钱某认为

  他实施驾驶的行为在小区内部,被查获时离主干道还有20余米,周围没有店铺,人员稀少,并且自己中午、晚上均找朋友接送,无酒驾的故意,本案也没有产生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刑事已认定不构成犯罪,行政也不应当处罚。

  被告交警支队辩称

  一旦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即使只是转了9米左右的弯道,也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同时原告明知其处于酒后状态仍实施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违法的主观故意。而公安机关依法不追究原告刑事责任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无矛盾,撤销刑事立案只是说明原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但不代表不具有行政可处罚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醉酒后挪车9米被吊销驾照,司机将交警支队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官说法

  本案当事人确实已经意识到酒驾的危险性故找朋友接送,原告仅代为转弯亦事实清楚,因为刑事追责的谦抑性,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但这并不代表行政处罚同样可以免责。

  原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超出了醉酒的法定标准,同时晚上、弯道、开放式小区几个因素都反映着原告行为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原告在完全可以采取下车予以指挥的方式下,为了方便直接代为转弯,放任危害后果产生,该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法官再次提醒,当事人应该对酒驾的危险性有全面的认识,切勿过于自信而难回头。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 广东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