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高锋律师:民间借贷中最应当警惕的事

民间借贷中最应当警惕的事


刘高锋律师:民间借贷中最应当警惕的事

随着移动支付的迅猛发展,通过银行转账、手机转账等方式借贷资金的方式十分常见,从而为资金往来留下客观证据。

但是,实践中,仍有部分民间借贷是通过现金交易完成,而且金额也比较大。

最近,在笔者代理的案件中,就发生了此种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简洁版)

应乙的请求,甲出借资金给乙,通过现金方式交付款项。乙向甲出具借条,偿还完毕之后,就把借条抽回。看似完备的交易,却有着天大的漏洞。

乙通过转账方式还款,还款后抽回借条,此时会留下一笔客观存在的转账记录,如果没有任何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很难说清楚该款项往来的缘由。如果乙要求甲偿还,甲应当如何应诉?

如果单独一笔这样的借贷,可能比较好处理。但是,如果转账出借和现金出借交错,还款也是频繁发生,我相信,不出一年,对于甲乙来讲,极易发生纠纷,到时候就是一笔糊涂账。

这个问题,其实也是笔者代理案件中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的事实问题。我们说,法院审理的基础是事实,不完全对,应当是法律事实,即无限接近客观事实但是又不是客观事实。通俗讲,就是有证据支撑或者证实的事实,即为法律事实。

前述案件中,能否通过证据证实客观事实的存在呢?当然很难,公道自在人心,但公道二字太难得。在利益面前,诚信可能瞬间土崩瓦解。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今天我们提到的这个小小案例,是一个真实的事情,而且发生在熟人之间。最终导致案件从一审到二审,发回重审后又上诉,再审后检察院又抗诉的案件,反反复复折腾了三年有余。出借人已经被折腾的精疲力竭,同时也是充满了愤世的情绪。

郑重提示:

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事情往来应当留痕,经济往来中应当留下证据。如果确实想不到,在大额交易面前,可以多打一个电话给律师,哪怕只是一个小提醒,可能会节省巨大的精力和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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