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吗?

这两天关于孩子的问题比较火,又是“代孕”,又是“隐瞒生子”#华晨宇承认生子##张碧晨:瞒着华晨宇产女##郑爽和张恒#,今天就聊下现实中很少用的一种抚养方式“轮流抚养”。

一、什么是“轮流抚养”?法律依据?

轮流抚养即在双方离婚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不归任何一方,仍归双方,轮流抚养的方式、周期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例如,这个月子女随男方直接生活,下个月随女方直接生活。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轮流抚养”有哪些好处?

离婚案件大多数都是在离婚时将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只享有探视权,这种抚养方式缺点就是在离婚后其中一方基本上无法再跟孩子直接生活了,就算有,也是非常短暂的,而“轮流抚养”相对于上述抚养方式来说,在离婚后任何一方都可以跟孩子长时间的在一起生活居住,毕竟是“原始家庭”,也有益于孩子今后的人格塑造以及健康成长。

特别是对于一些双方都想争取抚养权,但都没有绝对把握争取过来,这时候“轮流抚养”对双方来说“互赢”,或者有两个子女,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没有特殊情况,各判一个为原则,但双方都不愿让两个孩子分开,这时候“轮流抚养”也是种比较好的选择。


三、“轮流抚养”有哪些弊端?

1. 因“轮流抚养”毕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抚养权“归属”问题,不排除日后双方再出现争夺抚养权的情况,特别是在“重组家庭”后。

2. 对于一些“心机婊”、“心机boy”在双方离婚时,可能因一些情况暂时不占据优势,待后来有了绝对优势后,请求法院判决抚养权或者等到孩子满8周岁去法院变更抚养权,最终,从而取得抚养权。

四、律师提醒!

我接触过很多轮流抚养的情况,大部分民政局都是可以办理。

其中在今年8月份有一个陕西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离婚协议约定的是“轮流抚养”,但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审查时,告知“子女抚养权要么归你要么归他,不能约定′轮流抚养′”,这种做法肯定是错误的!因为民政局原则上只是“形式审查”,只要双方手续齐全,就应该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至于双方协议约定的内容是否有效?这种“实质审查”,一般没有必要!毕竟不是法律从业人员,专业不同,有些时候不太了解法律规定,况且“轮流抚养”也不是什么新规定,早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就有规定了。如果出现不办理的情况,可以跟民政局工作人员或者其领导沟通,最后,如果还是不予办理,可以去法院走一个调解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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