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谈“取保候审就没事了及逮捕后就不能取保候审了”

北京刑事律师:谈“取保候审就没事了及逮捕后就不能取保候审了”



实践中,很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有这样的疑问:1.已经取保候审了,为什么后来检察院又起诉了?2.已经被逮捕了,不能办理取保候审了。

有前述疑问的,其实是对取保候审措施完全不了解。

一、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之后不再对其进行羁押,但是又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根据取保候审的基本定义,我们可以了解,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并非刑事案件终结的制度。如果办案机关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仍在继续办理。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如果期限届满,办案机关应当予以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二、关于取保候审的误区

(一)取保候审之后就没事了

这种误区主要来自于客观感受。因为没有在看守所羁押,所以人身自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感官上认为已经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其实,如果刑事案件终结,办案机关会出具撤案决定、不起诉决定以及刑事判决书等文件,同时会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具释放证明等文件。所以,但凡不是撤案、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会面临承担刑事处罚的结果。

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切不可大意,应当严格遵守办案机关的要求和法律规定,比如传唤时及时到案,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仍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也应当继续持续案件的进展。比如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也应当及时委托律师阅卷,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应的法律意见等。

(二)已经被逮捕了,不能再取保候审了

这个误区的来源,主要是认为逮捕了就要判刑了,性质非常严重,所以无法取保。

其实,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之后,批准逮捕的机关也应当审查羁押的必要性,如果没有必要继续羁押的,也可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比如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三、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

办案机关主要考虑两个条件,第一犯罪的轻重。重罪不会办理取保候审的,比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有累犯情形的或者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第二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这就回到取保候审措施的作用来看。取保候审的目的实质上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预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妨碍诉讼程序。所以,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社会危险性的,是不予取保候审的,比如其可能会实施妨害证人作证、打击报复证人/被害人等行为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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