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刘高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前后都做些啥

北京刑事律师刘高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前后都做些啥


“逮捕”让犯罪嫌疑人离刑罚更进一步,打击是多重的,逮捕要慎重适用,辩护律师在逮捕前应当有紧迫感,逮捕后应当时刻关注案件进展,根据案件需要提交相应意见,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什么是逮捕

逮捕是根据案件之需,由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定义有些拗口,简言之,逮捕是一种严重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在侦查阶段,逮捕是由公安机关提出,并由检察机关批准的。一旦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将被采取最为严重的刑事强制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其将面临人身自由几乎被完全剥夺的状态。

二、什么情况下会逮捕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限届满后,根据案件情况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另外,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将会依法批准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可以看出,前述情形都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或者属于有碍刑事案件办理的情形。我们说,逮捕的主要的作用在于打击重罪、防范新罪,同时也为保障案件顺利办理的需要。但是,在实践中,办案机关对于逮捕的审查并非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由此导致发生本来不应当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比如,企业的老板被批捕,由此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进而引发了离职、诉讼以及企业被迫关门。鉴于前述情形,最高检察院也特别强调,就是笔者在之前引用的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对于逮捕的意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三、一旦逮捕,犯罪嫌疑人距离刑罚更进一步

逮捕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直接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所以,无论办案机关还是辩护律师,都应充分重视。根据关于逮捕的规定,逮捕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可能属于重罪且应当予以重罚。这就意味着,一旦逮捕,犯罪嫌疑人距离定罪处罚更近一步。

四、逮捕前非常关键,务必认真审查,必要时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三日内或者三十日内公安机关会依法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个时候,辩护律师的工作也较为紧迫,需要随时关注案件进展,一旦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逮捕,辩护律师应当根据案件之需及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争取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五、逮捕后应当根据案件进展,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笔者之前就讲过,逮捕之后并非不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所以,辩护律师应当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如果具备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则及时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尽最大努力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六、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其家庭面临重大打击

在笔者办理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其家人遭受的打击不仅仅是缺少了一个劳动力或者经济来源,重要的是由此给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造成的精神伤害非常之大,完全可以摧毁一个家庭,有时候是一个企业或者企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来源被切断,进而又间接影响更多的家庭。

笔者这里不是讲不应当采用逮捕措施,不打击犯罪,而是说应慎重采取逮捕措施,还是那句话,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同时还有后半句,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打击犯罪也应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更不应因打击犯罪而进一步扩大损害范围。

注:本文主要谈及刑事侦查阶段办案机关批准逮捕事宜,对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而被逮捕等情形不做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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