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吗?

上面那三张图片是之前当事人让我审核离婚协议时截的图。发现的经常有人约定像下面这种“协议生效后,双方发生争执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协议离婚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吗?

不可以。因为《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的“约定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纠纷,而离婚协议虽然有的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但离婚协议它本质上是基于人身关系签订的协议,人身关系是前提,财产关系是附属,就如同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都是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处理夫妻财产问题;不判决离婚,自然也不会处理夫妻财产问题。再比如,离婚协议中有的会涉及到房产分割归属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第33条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虽然离婚协议中涉及了不动产,但不适用于上面的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为这些都是在离婚的前提下包含的不动产纠纷。所以,离婚协议不能约定管辖法院,约定了也不生效,仍然按照一般管辖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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