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到底要给谁?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如果能协商离婚,处理好孩子和财产的分配,当然最好。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最终由法院判决离婚的话,法院又是依据什么来做出裁判呢?

一般来说,离婚时,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则以女方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例如在某离婚案件中,女方以自己的工资水平低为由拒绝孩子随其生活,法院鉴于女方对抚养问题的基本态度,并根据男方愿意直接抚养孩子的态度和前期孩子也确由男方在抚养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孩子目前随父亲生活将更有利于保护孩子的权益。故法院判决未满两周岁的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

如果大于两周岁,又不满8周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此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比如父母哪一方能够照顾孩子、谁的经济状态比较好等因素。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细节,也包括孩子的家庭作业经常是由谁签字、家长会经常由谁去开,课外活动由谁缴费、签字、陪同等。总的来说,就是跟谁对孩子最有利,就会判决跟谁。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年满八周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分辨和决策能力,此时,法院的判决会充分考虑孩子的真实意愿,从而确定由谁直接抚养。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这是衡量孩子随哪一方生活的根本原则。

不管是怎样的判决,父母离婚对孩子而言都是巨大的伤害。孩子是无辜的,不应该因为父母之间的矛盾和离婚而受到持续伤害,男女双方都有责任妥善解决离婚时的孩子抚养问题,并给予孩子关爱慰藉,尽力避免因此对孩子产生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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