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你都知道吗?

在我国,危险驾驶罪被称为“刑事第一大罪”。去年起诉人数最多的罪名中,危险驾驶罪排第一,为35.1万人。其次才是盗窃罪,为20.2万人。每年因危险驾驶被起诉和审判的人,远高于排名第二的盗窃罪。而危险驾驶罪中,醉驾是处罚的主要情形之一。

其实早在2017年5月,最高院对于酒驾的量刑,就有了明确的指导意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在相关意见出台之后,陆续有了很多不予起诉的案例。例如,浙江温州张某醉驾并与他人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张某及时将伤者送医院治疗,并积极协商完成赔偿。而且经血样检验,虽然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属醉酒。但这个醉酒标准在醉驾从重处罚的酒精含量140mg/100ml标准以下。其次,张某自愿完成30小时的社会公益。最终,检方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又比如,湖北王某酒后接到朋友的求救电话,其朋友的孩子闹着跳楼,希望王某前去劝解。王某遂在妻子陪同下驾车开往朋友所住小区帮忙劝解,途中被交警查处。最终,检察院召开听证会,综合考虑王某酒驾动机是救人,且认罪态度良好,于是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样的案例也发生在贵阳的一起危险驾驶罪中,承办检察官审查了解,案发当晚,张某和朋友聚餐时喝了酒,酒后则乘坐出租车回家,当时并未驾驶车辆。回家后,因女儿突发生病急需到医院诊治,情急之下才酒后驾车送女儿去医院,途中被民警查获。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方了解到张某的酒驾动机是为女儿治病,且认罪态度良好。加之张某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无严重违章、违法行为,系初犯、偶犯。检方在召开听证会,综合考虑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结合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不起诉决定的做出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犯罪情节、犯罪造成的后果、认罪态度等因素,需要符合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但是人在酒后,行为往往是不能自主控制的,根本无法控制犯罪的后果。也就是说,一旦醉驾,大多数人还是面临刑事处罚。所以这些案例不是心存侥幸心理的理由。为了自己、家人和其他人的生命健康,在日常生活中,请务必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坚决远离违法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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