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应该赔多少钱?

在劳动仲裁实务中,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十分常见,那么,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要如何维权呢?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员工张三于2002年2月20日通过了用工单位B公司的面试,于2002年3月1日正式到B公司上班。但是B公司直到2002年6月1日才与张三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此情况下,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间即为违法。B公司需从2002年4月1日至2002年6月1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此处需注意,只要正常上班满一个月之后还没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从超过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均需要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即如果B公司一直不与张三订立正式合同,那么从2002年4月1日起至2003年2月27日止,B公司均需要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给张三,直到此期间内,双方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为止。

如果是员工张三不同意与B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此时,在2002年4月1日之前(不包含本日),B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足额支付张三上班期间的工资。如果B公司至2002年6月1日还是因张三拒绝订立劳动合同而没有与张三订立劳动合同,那么此时B公司存在违法情况。与情况三一样,从2002年4月1日至2002年6月1日,也需要双倍支付工资给张三,双倍工资期限也与情况二一致,从超过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并在给予赔偿之后,书面通知张三终止劳动关系。

总之,用工超过一个月还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面临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的风险,而员工在诉讼时效内,均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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