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申请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流程(普通法律援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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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几期跟大家分享了在香港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在香港,只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管是否香港居民,都能在香港当地申请法律援助。

往期精选

在香港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条件(上)

在香港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条件(下)

今天跟大家继续分享在香港申请民事法律援助的流程(普通法律援助计划)。本文阅读时间大约5分钟,分为以下五部分内容:

一、援助范围

二、申请资格

三、申请程序

四、申请方式

五、民事法律援助可否由他人代为申请

援助范围

普通法律援助计划(普通计划)涵盖在区域法院、原讼法庭、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展开的民事诉讼;某些死因裁判研讯;以及向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提出申请的案件。讼案类别如下:

  • 婚姻诉讼
  • 交通意外索偿
  • 业主与租客纠纷
  • 工业意外赔偿
  • 雇员补偿
  • 入境事务
  • 合约纠纷
  • 专业疏忽
  • 海员追讨欠薪
  • 雇员追讨欠薪及相关的雇佣福利
  • 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案件
  • 涉及社会公义的死因裁判研讯
  • 在销售证券衍生工具、货币期货或其他期货合约时涉及诈骗、失实陈述或欺骗情况的金钱申索。



申请资格

要符合获取法律援助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通过经济审查案情审查

经济审查即申请人的财务资源不得超过法定限额,目前的限额为港币420,400元。不过,如案件有理据提供法援而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范围是其中的争论点,法律援助署可以免除上述财务资源限制的规定。案情审查即申请人须具备合理理据提出诉讼或抗辩。

申请程序

在申请法律援助前,申请人须向法律援助署提交证明经济状况和与案件有关的详细资料。申请人可亲身到法律援助署或透过法律援助电子服务入门网站(入门网站)提出申请。

除非申请人是根据法律援助辅助计划提出申请,否则无需缴付申请费。法律援助辅助计划我们将在另文进行介绍

在会面当日,申请人须接受经济审查,法律援助署亦可能会就申请人的个案向申请人录取一份详细的供词,以决定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具备理据。

法律援助署审批申请人的法援申请时,或须向第三者索取资料。在收妥所有相关资料后,负责个案的律师便会决定应否批予申请人法律援助。

然而,如属紧急个案,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法律援助署办事处,并告知法律援助署职员申请人的个案情况紧急。法律援助署会优先办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亲身到法律援助署或透过法律援助电子服务入门网站(入门网站)提出申请。

(一)亲临法律援助署申请

申请人可到法律援助署办事处领取指定表格和案件问卷,填妥后寄回或亲自到本署递交申请表。办事处的地址如下: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25楼(近金钟港铁站)或;九龙联运街30号旺角政府合署地下(毗邻旺角东港铁站)

(二)透过入门网站提出申请

如申请人年满十八岁,而申请涉及的诉讼并非紧急,可透过法律援助署网页www.lad.gov.hk进入入门网站,于网上提交预办申请所需资料,以便稍后正式提交申请。

登入入门网站后,申请人须回答一些关键问题,便可下载「预办申请所需资料表格」。填妥表格后,申请人可于网上向法律援助署递交表格。法律援助署在收到资料后,会透过入门网站向申请人发出一个电子档号以作确认。法律援助署在核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后如认为妥当,便会通知申请人约见日期,以便正式办理申请。



民事法律援助可否由他人代为申请

法援是不能由他人代为申请,除非申请是代一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提出,而该名人士须在拟进行的法律程序中担任当事人的起诉监护人或辩护监护人。

结语

下一期跟大家介绍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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