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就是签证官参考了这三个法律文件中的某个条款给予了申请人拒签的判断,比如第一个《1958年移民法》规定了有给予某人获得签证和拒签的法律依据,第二个《1994移民法案》详细规定了无论是给与申请人签证或拒签参考了哪些方面因素,而第三个你可以理解为实操手册,对于600.211拒签条款有了更详细的签发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