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作案动机看,杀人案分为两种:一种是故意杀人案,一种是过失杀人案。
男子用毒针杀人属于有目的的杀人案,应该属于故意杀人案,判死刑理所当然。不过这里有一个投案自首环节可以减刑,此案中,男子积极赔偿家属,争取了家属的原谅,具有减刑的基础,由死刑减免到无期徒刑也是情有可原的。
在此案中,男子属于故意杀人,但是由于他认罪态度好,有自首环节,才具备了减刑的条件,正所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就是这个道理。
死者已矣!活着的人能够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也是一种解脱,对受害人家属也是一种交代,只要家属同意谅解,死刑变无期徒刑也就可以理解了,请大家不要大惊小怪。这就是法律的弹性所在。
生命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尊重生命就是对社会的犯罪,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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