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定出差硬卧票、高铁可以报,软卧票不能报(高铁票价是软卧票价的两倍),这种规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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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门提督坎震离

2019年01月28日

这种情况很普遍,有一次出差,打折机票才300块,动车票要700多。而且时间还很久。

我就没坐动车,直接买的机票,回来报账,说不符合程序,你必须坐动车,机票钱自己贴,我当时很想骂报账的娃,你是不是读书读傻了?还是什么也没说,拿着报账单摔门就走了。

他后来专门搬了一本《财务管理规定》来给我解释,怕我不理解。又给我讲了这几次财务检查,审计的情况,只要不符合程序的通通退钱。几个经手人脑袋都是大的。

我知道了他的难处,按他说的方法,写了一张情况说明,又去找上一级签了一个字,证明确有此事。贴在报账单后面。

才把账报了。

其实这也是一件好事儿,这是人治向法治的一种渐变。以前我们往往注重实体正义,这事儿是不是真的省钱,现在朝着程序正义迈出了好几步。

毕竟不是人人都有自觉性,不是人人都敢说这辈子没有贪占过一分,一毛,一块钱。可能会不方便一阵子,但不会一直这样不方便。

要不然,那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

纳人纳事

2019年06月26日

为什么价格比软卧贵两倍的高铁票单位可以报销,但是软卧票却不能报销,很多人一看这明显不合理呀,但是我们不能只看表面票价的差异,而是要看公司出这个制度的初衷是什么?

一、硬卧票和高铁票,适用的范围是不一样的

众所周知,火车的票价是根据路途的长短以及座次而不同的。硬座最便宜,然后是硬卧、软卧,高铁,高铁票又分一等座、二等座和商务座。

对于公司来说,既然说能够报销硬卧票和高铁票,有的人就会想:谁不想坐高铁呢?但是公司还会有补充规定的。

比如:短途、需要赶时间的出差,允许做高铁;长途、时间安排充裕的出差,必须要坐硬卧。

还有一种情况是,出差地的差别。有的出差地只有硬卧或高铁,你就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或者公司会规定,出差地有硬卧的就不能坐高铁。

二、为什么硬卧可以报销,软卧不可以报销

这个原因还是比较明显的,如果你出差能够乘坐软卧,说明这个火车同样有硬卧可以选择,而公司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肯定是要员工选择硬卧,而不是软卧,毕竟硬卧的价格只是软卧的一半。

三、为什么高铁可以报销,软卧不可以报销

争议最大的就是这点,为什么高铁票价比软卧高,反而能报销呢?

这是因为高铁具有不可代替性。比如这个地区只通了高铁,没有通普通火车。或者出差的地方很短,坐高铁只要半个小时的,为了节约时间,就可以选择高铁。

而软卧完全可以用硬卧来代替,你有硬卧可以选择,却选择了软卧,那就是没有为公司考虑节约成本的问题。

所以,我们从规定制定的初衷来考虑,就能发现,单位规定出差硬卧票、高铁可以报,软卧票不能报(高铁票价是软卧票价的两倍),这种规定是合理的。

老猫敝鼠

2019年01月27日

就看是什么单位了。有这种现象的一般是国企央企,或者是行政事业单位。这种规定的主要出发点还是为了员工的利益的,是一种非常人性化的规定。以某地央企需进京给相关部委送材料为例:某地到北京西普通列车硬卧300,软卧450;高铁567。如乘普通列车到北京西17个小时左右,下午18点多有车发出,到北京西为次日上午11点,下午可完成材料报送事宜,下午或晚上可乘车返回,次日到达出发地。如果没有乘坐软卧限制单位为这次出差最大的支付为900+3日补贴(交补、餐补合计每日200)大概1500元左右。如果有软卧限制,硬卧票基本等于没有只能高铁,当天上午8点出发,下午15:45左右到京,已经没有可能办完报送事宜,只能等次日,次日上午办完,下午乘高铁返回,当日抵达。单位支出费用为1134+2日补贴+一日住宿550,大概2000元左右。由此可以看出,乘坐高铁支出明显高出乘坐软卧,但夜间在酒店休息明显比在软卧休息的好,而且还可以小逛一下京城,晚上还可以会会同学朋友。所以说对乘坐软卧出行限制就是员工的一种隐形福利。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难道给员工增加福利还不合理吗?没有这样的道理。除非这人腰上有病不能久坐,那坐高铁可就受罪了。

海天

2020年06月27日

国有企业一般也都有类似的规定。软席不能报销是沿用以往的规定,毕竟高铁也是近几年才出现,但一般只能报销硬卧的人坐高铁时一般也只能报二等座,与软卧价格相差不多。实际发生时,更多的单位一般都会按报销人能享受的席别标准上限来报销,超标费用自理,包括坐飞机也可以类似处理。这样从制度上讲不违规,报销人也能理解。

理得心安

2019年02月01日

这种规定是合理的,不合理的是对规定的执行能力。

软卧票虽然比高铁票便宜,但软卧列车的运行时间更长、相对的出差时间里有效工作时间就更短。

同样,打折机票之所以打折,就是有诸如不能改签、因早/晚航班更容易出现因飞机原因而影响行程时间的麻烦,实际后果也是让出差的计划容易被干扰。

而出差一般都是更追求时效性的,如果是多人出差、或异地还需要有同事/同行/合作伙伴的工作配合,那么对最大限度增加在目的地的工作时间、最大限度的减少行程的意外,就很重要了。

所以,因为软卧票、打折机票更便宜就要求报销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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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财务制度也是需要严守的企业工作纪律。

之所以要统一工作制度,就是为了避免各种复杂情况下难以选择而确定的标准。

财务制度不可能面面俱到,一百次差旅费报销中确实可能出现题目说的那种让企业“吃亏”的现象,但坚持财务制度所能避免的各种投机取消式企业吃亏,就都被简单的堵塞预防住了。

所以,从遵守财务纪律的角度看,事后要求突破制度给自己报销的行为也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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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心为集体利益着想,正确的执行制度方式,应该是这样的:

制定出差计划后,发现有不影响行程时间而更便宜的软卧票或打折机票。

将情况书面汇报给自己的主管(注明详细的购票内容及价格对比),并通报给财务部门。

在财务部门认同具体的差旅方式、有部门主管事先书面签字同意后,再去购票。

这样,就不会在为企业省了钱后还无法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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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问题”,先想到自己多委屈、喊叫不合理,只能让自己气愤、毒化与同事的正常工作关系,是不会提高自己做事能力的。

正确的做法,先看制度怎么规定的,再想为什么那样规定、有什么目的。

然后再寻找既符合制度规定又能灵活处理的方法,这样才能逐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