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税小微:我们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最后一步会让我们选择申报方式。一个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另一个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那么这两种方式分别是什么含义?有什么区别呢?又该如何选择?今天就和申税小微一起来看~两种申报方式的含义1.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可以通过该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并进行个税申报,当填完6个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2种申报方式供我们选择,但是到底选择哪个好呢?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七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今天一起来学习——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何填报。
申税小微,我家孩子今年上半年刚满3岁,个税App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我还没采集,还可以享受吗?您好,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扣除,也可以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2024年12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已在全国推广实施。个人养老金个税政策规定,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12月1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推广实施。个人养老金个税政策规定,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