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下午,蚌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乌兰其其格、市教育局总督学王光辉一行在怀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春霞、县教育局党委书记杨连珍、副局长常仁山等领导的陪同下深入包集学区督导原民师教龄认定工作。督导组首先听取了包集镇学区管委会主任王小永关于全镇原民师教龄认定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在目前的教师队伍中,有这样一批人:他们原来是民办(代课)教师,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前半期,有的通过推荐或推荐加考试的形式,进入师范学校学习;有的是在一九七七年恢复高考制度后考入师范学校,毕业后都被分配为正式公办中小学教师,实现了户口和职业性质的华丽转身。
对于民办教师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笔者曾经收到过多次的提问和咨询。所以笔者今天在这里,对咨询此问题的朋友们,一并做以回复。民办教师的工作年限的认定,与企业参保者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工龄的认定,有着相似之处。但在名词的叫法上是有区别的。
“让优秀的教培行业教师以合理的方式补充到公办学校,可以提升公办学校教育质量,也体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怀,建议妥善处理各方面关切,尽最大可能解决教培业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办学校其他在职教师的权益。
现在很多年轻人可能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原民办代课教师,他们出现在一个特殊的时期,但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原办教师,就不会有如今辉煌的教育事业,谁能想象到七十年代每间学校只有一到二名公办教师,民师的艰辛跟困难无法形容,到现在教师队伍壮大了,不用原民办代课老师了,而被辞退的民师都一把年纪了,基本无法再就业,有的地方是补助了,但鲜少有人去了解标准究竟有多地,可能基本生活费都达不到,不知道那些原民办代课教师看到那些动辄一个月工资上万的在编老师,内心该有多少苦楚。
具体的教师而言,在六七十年代那种特殊的社会条件下,民办教师也可以说是一个特殊群体,在物资、文化等都很匮乏的年代,是这个群体撑起了乡村教育的起步阶段,或者说,当年的民办教师已经成为了乡村教育发展的一个有力支点,如今,对很多年轻人来说,民办教师已经渐行渐远,甚至对很多人来说,完全是陌生的概念。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应该是1982年9月,计划生育政策确定为基本国策的,同年12年,又写入宪法的,内容就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所以,各级领导都抓的很紧,特别是对在职人员要求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