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比如,企业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就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如企业的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公司的股权变更信息等。
-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在公示信息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例如虚报注册资本、虚假的经营地址等。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邮寄专用信函、实地核查等方式,发现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比如企业已搬迁但未及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导致工商部门无法找到企业。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消除异常状态。例如,补报未报的年度报告、更正虚假的公示信息、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等。若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请求核实并予以更正。
此外,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会面临一系列不良后果:
- 影响企业信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形象,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在参与招投标、申请贷款、签订合同等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或被拒绝。
- 经营活动受限:在一些地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能会被限制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业务,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同时也可能影响企业办理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 法定代表人受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时可能会受到限制。例如,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 股东责任: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总之,企业应重视自身的信用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真实、准确地公示企业信息,保持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的畅通,以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